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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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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5 08: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发表于大约30年前。之所以要重发此文,是因为这篇文章涉及的是中国过去几十年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究竟来自哪里。恰好,昨天本公众号转发了《人类为何在近两个世纪突然富了起来?》一文。不少读者认为,这篇文章涉及的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麦克洛斯基教授认为,近两个世纪以来,人类社会的财富呈现爆炸性增长。而导致这种财富爆炸性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各种想法、点子和创意的“交配”,释放了资本的生产力;而越是重视自由价值的地区,越能促成各种想法的“交配”。而在30年前发表的这篇文章,则提出“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两个概念,以解释中国此轮经济发展动力的形成。

  重温这个问题不是没有现实意义的。1月5日,我曾在另一个公众号发表《以一定程度的灵活性,赋予经济以活力,赋予社会以弹性》一文,涉及的也是今天意义上同一个问题。考虑到那个公众号读者有限,也在次条重发一次那篇文章】

  “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论改革过程中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

  孙立平

  原载《探索》1993年第一期

  始于20世纪 70年代末期的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过程,已经导致了中国社会结构的一系列重要变迁。从这条线索来进行分析,体制的改革是这一过程的起点,社会结构的变迁则是这一过程的终点。那么这个过程是怎样发生的?体制改革是如何导致社会结构变迁的?在当中起作用的机制是什么?从这些机制中能推断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未来方向和前景吗?本文试图提出“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这两个基本概念,以做为分析这个过程的工具。

  一、改革前国家对资源和活动空间的垄断

  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国家失去了社会成员提供资源和机会的唯一源泉的地位。而社会正在成为另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这种变化之所以发生,从根本上说,取决于“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而“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则是改革开放的直接结果。

  为了说明这一变化具有的根本性意义,这里我们有必要对改革前中国社会的状况做一简要的回顾。在改革前的中国,国家垄断了绝大部分为正常的社会活动所必需的资源和活动空间。在此基础上,国家几乎成为向社会成员提供资源和活动空间的唯一源泉。

  这里所说的资源不仅包括以货币和财富体现的物质资源、而且也包括看起来无形但却有相当重要的制度性资源,后者包括机会、权利和信息等。通过指令性计划提供的就业机会、用户籍制度加以确赶和限制的居住权利、以票证制度实施的粮食等商品的供应方式,都是国家垄断资源的重要内容。

  活动空间则是指从事社会性活动的具体领域或场所。在改革前的中国,除家庭中的“自然”生活”之外,几乎全部的社会性活动领域均处于国家的垄断之下。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莫不如此。即使国家还不具备完全承担某一领域全部活动的能力,也不会允许国家之外的其他社会力量以“个体经营者”的身份染指。以零售商业为例改革前的零售商业的几乎完全为国营商业和台作社商业所垄断,尽管当时的流通网络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生活、但个人以个体的身份也是被禁止的。再如,当时大城市中住宿难、吃饭难、理发难的问题已相当突出。但国家对活动空间的垄断作了在这些行业中出现个体经营的可能性。

  从历史的观点来看,这种资源控制和垄断模式的形成有某种必然性。回顾一下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历史就可以知道,在1949年之前,中国社会面临的最根本性挑战就是如何解决自清中期开始形成并最终以军阀混战、外敌入侵表现出来的总体性危机。这种总体性危机具有如下的几层含义。第一、危机是全面而且是叠加的即财政危机、行政危机、参与危机、权威危机、整合危机互相交织在一起;第二、危机不仅表现在政治的层面上,而且也表现在社会的层面上,即政治解体与社会解组同时出现。由于社会中没有强有力的社会力量存在,由于社会自治机制的不健全和受损、社会生活呈现为总崩溃;第三、原有的社会关系基础无法重组、制度框架无法重建、在政治的层面上,这种危机集中表现在国家机构的衰败。要解决这种总体性危机一种可能的方式就是用军事力量改变资源的控制形式。在此基础上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实现国家重点和社会重点。1949年以后形成的各种资源控制和垄断模式恰恰适应了结束总体性危机的需要。由于国家控制和垄断了几乎全部主要资源,这就大大加强了国家的力量强度,从而使国家获得对社会的绝对控制权,首先重建国家政治框架,然后用国家政治框架来重新整合社会。同时,这种资源控制模式也适应了工业化初期实行赶超战略的需要。但是,对资源和活动空间的全面垄断也直接造两方面的负面结果。一是加重了国家的负担。由于国家垄断了几乎全部的资源与活动空间,国家也就负有向社会成员(特别是城市居民)提供一切生活条件的义务。如果国家不能有效地履行这种义务,就会酿成社会生活的危机。文革之后由于知识青年的大量返城而造成的国家不能及时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二是加强了个人对国家的依附。由于个人不能在国家之外得到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和活动空间,个人只能全面依附于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很难成为社会中积极、活跃而富于创造性的活动主体。最后一个方面,是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因而需要展开进一步的分析。

  在国家控制绝大部分资源和几乎全部活动空间的情况下,个人进入国家所控制的活动空间并获得接近国家配置的资源的途径,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要获得一张或是农村或是城市的户口、以明确自己的身份、并由此确定接近国家控制的资源和活动空间的具体形式。如果不能获得这种最基本的资格就会成为没有户口的“黑人"或“黑户”。而“黑人”或“黑户”并不具有进入国家控制的活动空间并进而获得国家配置的资源的资格。其次、在获得户口和相应的身分(城市人或农村人)之后,要成为总体性体制中的两种基本组织之一的成员,即或是成为人民公社的一个社员、或是成为城市单位中的一分子。只有当上述两个条件齐备的时候,一个人才被纳入这种总体性的体制,才能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社会成员。这标志着,在农村,一个人获得了生存的基本权利,即参加公社中的集体劳动的权利,从公杜那里获得一分生存资源的权利,以及获得一小块可以由自已耕种的自留地的权利。在城市中,这首先意味着就业的权利,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意味着公有住房、公费医疗、子女就学和就业、粮食和稀缺的副食品的定最供应以及其他社会福利等资源的获得。

  从这个过程中,人们可以看到个人对国家的全面依附性是如何以及怎样形成的。反过来说,如果失去了这种依附,也就失去了接近国家垄断的资源和活动空间的途径,这就意味着基本生存条件的丧失。正因为如此,在这种总体性体制中,“开除公职”成为一种令人生畏的严重处罚手段。对于一个个人或家庭来说是太具有毁灭性了。

  二、体制改革与“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

  无论任何变迁、总以表象层次上的变化最为显著。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最具有表象性的变化就是“公职”的重要性的变化。当然,由于城市的改革、特别是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还很慢,公职在今天对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来说还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与过去相比。其重要性的下降是相当明显的。相反一些在改革前看来是不可思议的现象出现了。最典型的就是在没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况下,自己辞去"公职”,自己打破自己的铁饭碗,自己脱离了接近国家控制的资源和活动空间的途径。虽然这种现象目前还不普遍,但却具有极强的象征意义,而且也有明显增加的趋势。比自己辞去公职要普遍一些的,则是"留职停薪”。在这项政策实施之初,做出这项选择的人数之多,以至于不得不做出种种补充性规定,以对这种做法加以限制。留职停薪虽然保留了获得国家控制资源的大部分机会,但也丧失了若干这样的机会。相比之下,个体、私营、“三资”企业中广泛流行的“炒鱿鱼”更是屡见不鲜,见怪不怪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炒鱿鱼”对于被“炒”者来说,似乎并不具有象“开除公职”那样严重的意义。

  在上述表象层次变化后,实际上是中国社会结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发生的一种根本性的变化,即随着国家对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的垄断的弱化、社会正在成为一个与国家相并列的、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而这种资源和机会的提供与交换,是以市场的形式进行的。

  那么社会是怎样成为一个与国家并列的、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呢?是哪些因素提供了条件?答案就在于体制改革所释放出的“自由流动资源”和所提供的“自由活动空间”。下面让我们对这个过程进行更具体的考察。

  让我们首先来看“自由流动资源”的形成。如前所述。在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都是由国家垄断的。个人要想从国家之外的其他途径获得这些资源,是相当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而体制改革的目标和结果之一,就是国家控制资源的范围的缩小和力度的减弱。这样就使一部分资源从国家的垄断中游离出来。成为“自由流动资源”,进入社会或市场。在市场中,从理论上来说,对这些资源的拥有权是可以让渡的,而不再从属于某种行政权力的垄断。这个过程首先是从农村中开始的。农村中生产责任制的实行以及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虽然没有改变土地的最终所有权的性质,但却使农民获得了两个极其重要的东西,一是土地耕作和经营的相对自主权,二是对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这两个相对自主的权力,成为改革后的农民所拥有的两项最基本同时也是极为重要的“自由流动资源”(尽管土地还不能在市场中自由交换)。对种植方法和品种的选择。对是从事农业还是从事副业或工业、或是外出做工的选择,都是以这两项”自由流动资源”为前提的。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农民对这两项"自由流动资源”的拥有,似乎是一件很自然、很平常的事情,但历史地看,这却是中国的经济体制乃至于社会结构变革的最伟大的起点。它意味着,国家资源垄断体制的最薄弱的环节发生了裂变。从国家垄断几乎全部资源的体制中,游离出了最初的“自由流动资源”。中国农村后来许多历史性变迁、甚至包括城市经济社会中的某些发展,都是与此有关的。在城市中,这种“自由流动资源”首先是由于国家对生产资料和资金的垄断的放松而出现的。特别是双轨制的实行,使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脱离国家的控制而进入市场。由于私营和个体企业成为银行贷款的对象,使国家对资金的垄断开始出现松动。而外资的大量流入,则成为"自由流动资源”的又一个来源。财政分灶吃饭和企业自留资金(包括外汇留成)的增加,更强化了资源拥有的多元化。其结果就是个体、私营、“三资”、小集体等各种非公有制工商企业的出现。而这些企业的出现,加上国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又形成了另外一种“自由流动资源”,即契约式的就业机会。这种契约式的就业机会不是由国家提供的,而是由民间的社会以市场的形式提供的。据有关统计资料,到1989年底,城乡个体经济提供的就业机会为1941万个,乡镇企业提供4720万个,村及村以下工业提供3880万个,农村建筑队提供768万个,外资工业提供37万个,合营工业提供91万个。

  再看"自由活动空间”的扩展。"自由活动空间”的形成与扩展,具有与“自由流动资源”的释放同等重要的意义。这种”自由活动空间”的形成与扩展,既是体制改革的结果,也是政府政策调整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通常将这种“自由活动空间”称之为“政策允许范围内”。“自由活动空间”是人们利用和使用“自由流动资源”的具体场所。如果只有“自由流动资源”而没有“自由活动空间”,“自由流动资源”就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以中国农村十几年的发展为例。如果只有上述“自由流动资源”的释放。并不能造成如今这样一种发展的局面。而今天这样一种发展局面的形成。是“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相结合的结果,现在回过头来看,经过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对于原来只能从事集体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来说,已经形成了四大块具有相当规模的“自由活动空间”。第一块是由于体制改革和政策的调整,种植业本身形成了多种经营的“自由活动空间”。从产品农业向商品农业的转变由此而发生。第二块是由对农民的经商,由于是长途贩运的解禁,而形成的以经商为主的副业的“自由活动空间”,特别是集市贸易的活跃,使这一块“自由活动空间”的范围不断扩展。第三块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允许、支持和扶植而形成的乡镇企业(包括私营企业)的“自由活动空间”,并由此开始了中国农村的工业化之路。第四块是由于政策上允许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商业及其他服务性事业,并允许城市中的某些国营企业从农民中招收部分临时工、合同工,其他所有制企业和个体户从农村中雇工也不再受到禁止,样就形成了一块农民进城做工的“自由活动空间”。而农民在体制改革中得到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这两项“自由流动资源”,正是在上述四大“自由活动空间”中具体发挥作用的。试想,如果农民只有上述两项“自由活动资源”而没有相应的“自由活动空间”,他们得到的不过是更多的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和时间而已。

  城市中也经历了同样的“自由活动空间”的形成的拓展和过程,只不过这个过程要比农村慢得多。其原因主要在于,在城市中,原来国家对社会活动空间的控制要更为严密而有力,而“自由活动空间”自身的复杂性程度也更高。但尽管如此,在改革十年中,城市中“自由活动空间”仍有相当引人注目的形成与扩展。首先,在改革之初,由于商品流通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以及知青返城就业问题上形成的巨大压力,政府的“广开就业门路”的政策在允许个人经营零售商业及饮食业上开了一个很大的口子,后来由零售扩展到批发。这样,就在商品流通领域中形成了一个可观的“自由活动空间”。之后,从1984---1985年间开始,政府开始大力倡导发展第三产业。由于第三产业对技术、资金及管理经验等因素要求不高,较适合个体或私人经营,就在第三产业中形成了一个相当规模的“自由活动空间”。大约与此同时,以电子技术为核心的高技术产业开展在中国发始起来。由于政府为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制订了种种特殊的政策,特别是允许以民营公司的形式从事高技术产业,就使高技术产业成为城市中第三个有相当规模的“目由活动空间”。而且,与前两个“自由活动空间”相比,高技术产业这个"自由活动空间”的层次无疑是大大提高了。如果再考虑到"三资”、“特区”等因素,可以看出,在改革的十年中,城市中的"自由活动空间”已经从无到有,初具规模。1992年春季,改革第二波浪潮再起,城市中的“自由活动空间”正在向更广阔的领域中开拓。

  三、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

  我们之所以将“自由活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做为分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对社会结构影响的两个关键性概念,是因为正是这两个因素导致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最基本的变化。这个变化就是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分化,以及在分化的基础上重构国家与社会之间协调关系。社会结构以及社会生活在改革十年中发生的许多变化,都与社会结构中的这个最基本的变化相联系。

  从1949年到改革前的中国,是以国家极强、社会极弱、国家全面渗透和控制社会生活为特征的,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国家取代了社会,并不存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具有一定自由性的社会(即市民社会)。对于这种社会结构,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总体性社会。这种总体性社会的形成,一般说要具有如下三个条件。第一,国家对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的全面垄断,从而使国家成为能向其社会成员提供资源与机会的唯一源泉。对资源的垄断既是强化国家力量的基础,也是有效控制的手段。第二,对独立的社会力量或是加以打击和取缔,或是将其吸纳到国家的制度框架中来,使其成为国家制度框架的一部分。第三,建立具有综合性功能的总体性组织(在中国就是城市中的“单位”和农村中的“人民公社”)从而实现全部社会生活的高度组织化。

  改革前中国的这种总体性的社会结构并非是产生于某个组织或一些个人的主观意志,意识形态框架也并非是唯一动因。正如本文开始时所分析的、从根本上来说。这种总体性社会的建立是对自清中期开始形成、最后以军阀混战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总体性危机的直接反应,总体性危机体现出当时中国社会中政治解体与社会解体的结台。总体性社会则代表了用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克服总体性危机的努力。事实表明,总体性社会的结构又适应了在一个基础落后、资源分散的大国中进行赶超型工业化的需要。因为这种总体性的体制具有一种极强的社会动员功能,从而能够将有限而分散的资源动员和积聚起来,以用于工业化的初始阶段。

  但是,自5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工业化超越了简单的资本动员阶段,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深入(1956年,中国的工业产值第一次超过农业产值)这种总体性结构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也就开始突出和尖锐起来。首先,同时也是最基本的。是动力与秩序的无法兼容。在这种结构中,控制一般是强有力的,但同时也有在着一种自发的无政府、无秩序的倾向。只有控制达到窒息动力的时候,才能保证秩序,而稍为有点活力就会威胁到秩序。所谓“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死就再放”的循环,这是秩序与动力不能兼容的典型表现。其次。也是与前一个问题并行的是,这种结构在社会生活的变动面前适应性很差,特别是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的过程。这典型地表现在所谓的“一刀切”的工作方法上。从这个思路上来看,改革的目标即是在于建立一种比较富有弹性的、能够兼容动力与秩序的体制与结构。而达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就是结构与功能的分化,并在分化的基础上实现新的整合。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化是一种最基本的分化过程。

  ”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出现的最基本的结果,就是促进了国家与社会间的结构分化。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成为提供资源和机会的相对独立的源泉,个人对国家的依附性明显减弱。如前所述,在国家成为提供资源和机会的唯一源泉的情况下,个人必然会全面依附于国家。其结果不仅是由此而大大加重了国家的负担,使国家成为全部社会生活的安排者和社会福利的提供者,而且使个人独立自由地处理与自己的生活有关的各种问题的能力大为下降。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由于全部社会生活都直接处于国家的支配和控制之下,在基层社会生活中以契约的形成社会生活秩序的能力就很弱、结果就是社会生活的自组织能力不断下降。而“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社会成为国家之外的能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这样,个人就同时面对着两个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而且如果我们他细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这并不仅仅意味着对个人来说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多了一个,更为重要的是,人们获得资源和机会的自由大大增加了。其原因在于,人们从这两个源泉中得资源和机会的并不相同。即个是社会身份,一个是交换。所以说,在人类的全部自由中。第一位的是人身的自由。第二位的就是交换的自由。而社会的弹性即是建立在这种自由之上。

  第二。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的发育和形成。在这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力量。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独立的经济力量可以说是微平其微。1952年,中国城镇的个体劳动者883万人1957年只剩104万人,到1960年恢复到716万,到1977--1978年间直线下降到15万人,而到1991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416.8万户。从业人员2258万人,注册资金487.8亿元、营业额达2312.7亿元。私营企业达10.8万户,从业人员184万人。注册资金123亿元、产值201.9亿元。在1978年的我国农村。每户拥有的平均住房估价不超过500元,32.09元的储蓄,不超过30公斤的余粮。1990年农村储蓄存款余额为1841.6亿元,人均218.9元,户均超过1000元。此外、农村中的乡镇企业从1978年的152.42万个,发展到1989年的1868.63万个。到1989年、农村中有各种经济联合体47万个。1987年末、三资企业达到8934家。

  第三。中间组织的出现。所谓中间组织,是指介乎于国家与家庭之间的民间组织,这种中间组织以协所属成员的行为为目标,而不以专门的社会服务和赢利为月标,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这种中间组织几乎没有存在的可能。在改革开放的十年中,由于民间社会力量的发育和成长,同时也由于政府控制范围的缩小和控制力度的减弱、社会组织化的需求已经在出现。其结果就是行业协会、文化体育协会、学术性的学会或协会、基金会、联谊会以及各种名目的俱乐部在内的中间组织的涌现并在社会生活中开始发挥作用。

  总之。改革中"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以及由此造成的国家与社会间的结构分化和重新整合,是中国十几年来社会结构中发生的最值得人们注意的变化。但同时也应看到。这个过程目前还只是一个开始。但它带给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影响是具有深远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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