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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骞:对“黑幼儿园”,是完全取缔还是准予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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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0 07: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记者走访发现,“家庭式幼儿园”正游走在政府监管的空白之中。他们并不称自己是家庭式幼儿园,更多的是以日托班、兴趣班、早教班、培训班等形式存在于各个小区内。这种“家庭式幼儿园”安全隐患很多,无证经营较普遍,对于易在儿童中爆发的传染性疾病更没有丝毫的防范和应对能力。(7.31 《华商报》)

  对这类“黑幼儿园”该坚决取缔,还是允许使其继续生存下去?笔者认为,“一刀切”式的完全取缔政府固然是省心了,但短期内难以通过跟进配套措施,去满足部分家长送孩子入托的市场需求。倒不如,政府出台针对此类机构的办园政策,细化办园规定,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从而引导这类幼儿园较为科学规范地发展下去。

  用市场思维看待“黑幼儿园”,自有其生存的土壤和市场需求。目前,幼儿园不属于义务教育,国家只对公办园有补贴,但公办幼儿园资源严重不足,门槛又高,即使完全有资格、证件齐全、符合入园条件的也往往是通过摇号方式进园,这种靠碰运气、低概率的方式自然挡住了更多有资格的孩子入园。退而求其次,“落选”的孩子只好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园,而合法有资质的民办园收费高,甚至是大学收费标准的几倍,这又挡住了一批低收入者的入园脚步,何况民办园学位也有限。最后出于无奈,部分家长只好把孩子送到了“家庭式幼儿园”,这类幼儿园一般没办园资质,教师水平低或无幼教资质,办园条件差,几乎没有像样的设施,各类安全隐患很多,但它生命力却非常顽强,就是因为有较大的市场需求,让部分孩子能够有一个入园的机会,也客观上缓解了家长带孩子的压力。

  所以,如果因噎废食,坚决取缔政府似是省心了,但这些孩子去哪里?孩子无处可去才是真问题,取缔之后带来的潜在社会问题可能更多,负面影响也更大。

  从长远看,政府应加大公办园的建设力度,增加入园人数,满足更多孩子入园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向社会购买资源的方式,对合法合规的民办园进行扶持,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提高民办园的创办积极性,让民办园降低学费,扩大招生规模。

  但就当前看,上述的“远水解不了近渴”。对这类“家庭式幼儿园”加以规范、引导、监管,使其合规地生存下去,方解部分家长的“燃眉之急”。为此,政府至少需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针对此类园出台专门政策和办园细则,在办园资质、从业人员标准、条件设施等诸方面进行细致规定。对其要求肯定比公办园与民办园都要低一些。二是明确主管部门和所有监管部门的责任。一般由教育局做主管部门,也可尝试社区、办事处直接主管,主管部门负责工作总牵头和监管协调等。工商、卫生、防疫、消防、食品安全、物价、计生等部门均为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好监管责任,并服从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三是逐步完善地方法律法规,用法的形式逐步规范办园行为,引导其合法守规,也便于解决幼儿园与家长、政府间的矛盾纠纷。四是建立奖惩与退出制度。对“家庭式幼儿园”办得好的予以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对存在严重问题、拒不整改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强制其退出幼教市场。

  为满足幼教市场需求,为孩子健康成长,我们应尽快整治目前无序的幼教乱象,政府必须主动作为,全力担当,并应逐步探索长效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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