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古月一帆 于 2013-7-24 20: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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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毛泽东思想的适用边界及其解决之道(上)
再来看社会主义的三项核心价值(解放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之间的关系: 其一,解放思想是后两者的前提,没有“解放思想”前提下的“求”,“是”是无从或全面揭示的,因此它更是达到“求是”的前提; 其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内在规定了“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必须服务于它; 其三,唯物下的“阶级分析”方法在区别和遏制非“为人民服务”和非“全心全意”上起到了背景性的作用,但这个背景在毛泽东那里(详情参看《矛盾论》)也已被改造为对立统一以至辩证统一下的矛盾分析,而非单纯你死我活的截然对立的唯物主义下的“阶级分析”以至“阶级斗争”。 毛泽东于1937年7月和8月分别写就的《实践论: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和《矛盾论》集中反映了关于“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最初的一般原理和逻辑: 前者主要是为“揭露看轻实践的教条主义这种主观主义”提出的。 结论是,“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后者主要是针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提出的。 结论是,“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并指出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特殊性和相对性”,而“斗争”贯彻始终,尤其矛盾“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
针对以上内容的原理和逻辑,需要提请注意如下几点逻辑前提,也即毛泽东所依据的一些基本概念的基本背景: 一是,“实践”之“实”本是一个中性词,但是基于辩证唯物论的话,唯物之实指的就是“实体性实在”,也即“眼耳鼻舌身意”所认知到的实在,并不包括“关系性实在”。那么,再如何辩证地分析事物,也仅在实体性实在里打转,涵盖不了两类实在。涵盖不了的话,子曰:“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 二是,“理性认识”之“理性”或者从属于“理性”范畴的“知识”和“理智”,其最初根源于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承接,它们的本意也是指“眼耳鼻舌身意”以下的认知。其后,包括亚里士多德、笛卡尔、培根、伏尔泰、黑格尔、康德、叔本华、马克思等都没有完成这个突破。即便黑格尔受《易》思想的影响有了一丁点儿突破,但就这点儿突破都还停留在假设层面,这时黑格尔再如何批判,也跳不出“理性”的范畴。因此,千万不要以为整天挂在嘴边的、言必称的、但不明所以的“理性”或“理智”之舶来品是个多么先进高档的东西。这里先给出这个结论,后续将在《剑指普世价值之“人权”的固有缺陷与解决之道》系列博文中详细说明; 三是,虽然“知行统一”的结论是基于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得出的。但毛泽东这里受王阳明“知行合一”思想影响的痕迹,也是非常明显的。但王阳明那里的“知行合一”之“一”的究竟(此“合一”非指集成整合为一体、或归于一致、或不分彼此、或可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统一之属,请参见前述博文《“天人合一”原始》的界定),在毛泽东思想中并没有反映更没有去探讨。尽管王阳明此思想,尤其是“一”直指本体,但因王阳明并没有就“知”和“行”分别进行详细的定性(孔子、老庄在这个方面的定性是非常清晰的),造成后世(不仅仅是毛泽东)于“知和行”的关系上只能得出“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逻辑。在此逻辑下,似乎人类对事物或者宇宙自然真相的认知只能是无限接近,只能是螺旋式上升,只能是有限的……永远是遥不可及的。其实,人类是可以获得完全的真相的,其条件即是要超越“眼耳鼻舌身意”。 总之,马克思主义以至西方主流哲学(诸如尼采等倒是个例外)都还停留在唯物或者“理性”的阶段,未定性的“知和行”本身也极易落入同样的境地。也即,上述文论所依据论证的众多基本概念本身即是不究竟的,而且其共同的不究竟也基本一致,最终造成不管是《实践论》还是《矛盾论》所提供的认知方法都还停留在前六识能够反映的实体性之客观实在上。 这里需要穿插一个有关文化传统和唯物对立之“阶级分析/斗争”的小背景: 综观《共产党宣言》,其开篇首句“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这个形式即来源于《托拉·创世纪》,而且《共产党宣言》总体内容上彻底对立的倾向尤为突出。 不管是出于受众易于接受和树立类似宗教性的权威,还是马克思自幼所受犹太文化的潜在熏陶——卡尔·亨利希·马克思的家族,世代为犹太宗教拉比(熟习《托拉》和口传律法而担任犹太教会众精神领袖或宗教导师的人或为犹太教最高祭司,拉比在犹太教各派内的职责是主持礼拜,参加婚礼、受诫礼、丧礼、割礼等;讲解教义,劝导信徒,督察青少年宗教教育;出席律法裁判庭,审理私人身份法案件),其受《托拉》耶和华截然对立风格(本书后续第十二章对《托拉》会有专门的阐述,而且重点阐述其为何要采用该风格)这种文化背景的影响是深刻且显而易见的,恭请读者多多了解一下常被人忽视的马克思年轻时所受的宗教教育及其青年时期的或诗作或剧本,也即是说马克思主义学说背后隐含着的神学背景是不能被忽视的——而且,单纯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去理解马克思,是严重弱化和小觑了马克思本来站在宗教文明的高度对人性尤其以犹太人为代表的随资本堕落、自私自利、放纵贪欲……揭露和鞭挞的积极进步意义,一定程度上,作为犹太人的马克思之所以建立以唯物辩证法为基底的无神论学说,更深层次的意义恰恰在于它本身起到了对犹太人严重执着强烈批判的作用。不理解这一点,就无法对马克思为何持“无神论”观点做出正确的评判而陷入另一个极端。不得不承认,不了然或不明所以上述风格之文化传统背景的长期濡染,其影响对人类社会将既是长期的更是根源性的。 这种风格随着“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结合毛泽东的奋斗实践,以及从小就耳濡目染的以四书五经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教育,对人民大众苦难的强烈共鸣,对极端困顿的中国摆脱“三座大山”之当期核心矛盾解决的紧迫性和使命感……共同形成了毛泽东思想。 由于上述这些东西方现实的和传统的熏染痕迹的共同作用,尤其是“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及“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等传统,使毛泽东在处理问题时有明显区别于耶和华风格的特点: 一是,对立下,分清“敌我”的斗争哲学; 二是,辩证下,厘清“是非”的改造哲学。 这两种哲学其实就是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一般情况下,二者的混合使用是常态,而且力求做到对立统一或者辩证统一。 毛泽东晚年自我总结:“……我一生干了两件事,一是和蒋介石斗了那么几十年。……另一件事你们都知道,就是发动文化大革命。这件事拥护的人不多,反对的人不少。这两件事都没有完。这笔“遗产”得交给下一代。怎么交?和平交不成就动荡中交,搞不好就得‘血雨腥风’了。你们怎么办?只有天知道。” 这个总结是坦率的、准确的,同其一向的哲学思想也是高度吻合的。这里的“我一生干了两件事”之语,基本上是围绕着“斗争”和“改造”这两大哲学思想讲的,而且把这二者能够发挥和运用的潜力几乎到了极致。这也是毛泽东之所以是伟人并远远高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缔造者或者政治领袖的根由所在。 在对待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阶级敌人和外部敌人时,那是必须要严格遵循对立的阶级分析的。就算如此,也要适当区分敌人内部势力的左中右,以最大限度地孤立顽固分子以瓦解对方。更有甚者,“对于反动阶级实行专政,这并不是说把一切反动阶级的分子统统消灭掉,而是要改造他们,用适当的方法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新人。”1951年4月30日特意批示:“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最典型的案例是对诸如日本战犯、侵朝战俘的特赦、优待和改造等。“死缓”这一司法用语也横空出世,但后世往往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它的应用边界,尤其最近10年更是在权钱的发酵下滥用无度。 而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及某些同志尤其是领导所犯错误时,则是通过整风甚至触及灵魂的文革,来进行深刻教育,而非简单肉体类的惩罚或消灭。无他,只是为了人类社会的绝大多数,也是为了挽救那些陷入种种歧途而不自知的极少数,必须要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必须要开展针对各个阶段新矛盾的整风运动! 因为毛泽东相信很多同志也是可以改造好的。因此,除非有超越或不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内在逻辑及其背景,必然使整风与文革成为现实。 更重要的是,具备“……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特点的人实在是不多的。现在看来,似乎那就是毛主席的自画像。终其一生,他都是一直令人可敬地忠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对追求人类解放这个使命向来忠贞不渝,并不遗馀力地引导其实践走向深入。 (待续)
备注:后续的博文,除继续摘录拙著《人之道》对世界各宗教、哲学、科学、管理等梳理其核心逻辑外,非常希望各大方指出在下遗漏或舛误,或引经据典、或结合时事、或科学前沿、或生 活点滴……提出引子,携手共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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