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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谷有林:明星补税谁之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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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2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星补税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一直是娱乐圈的热点,本文写作的目的,是过通过一点点税务基础知识的介绍,帮助大家厘清明星补税的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面对这样一个很容易引起诚实纳税的工薪一族愤怒情绪的话题,我们弄清楚了涉事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应该有助于大家更加理性地吃瓜——大家也不愿意成天被明星高薪雇佣的“专业人士”瞎带节奏对不对?

  我们先来看一看,原本作为个体劳动者的演艺明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纳税义务——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劳务报酬是怎样计税的呢?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下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 000元部分

20

0

2

20 000 至 50 000元

30

2000

3

超过50 000元

40

7000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以一线明星每次合同收入超千万的情况来看,如果明星以个体劳动者的方式,给自己所获得劳务报酬纳税,应该是这样一个计算公式:

  100万元x80%x40%-7000元=31.3万元

  (这笔税款通常是由支付方代缴代扣了,这个时候明星拿到的是税后收入)

  但是,以上只是明星收入缴税的一种形式,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在影视娱乐圈的很多一线明星那里,明星们并不是按照个税率来交税的,而是按照比劳务报酬税率低得多、甚至比个人所得税相关税率也低得多的税额,前几天网传的每百万3.5的税率也是不确切的,因为在3.5这个税率基础上,还要减去一个速算扣除数14750,实际纳税额为每百万20250元。

  看到这个数字,大家是真的愤怒了吧,动辄收入超千万的影视明星,很多人实际纳税率只有3.5%,最终纳税额才两万出头,而且人家还振振有词的说自己依法纳税了,顶多算是合理避税,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时候,就不得不提一提那个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但是又对其性质并不明确的“明星工作室”了。

  大部分的明星工作室是为明星本人的演艺活动进行服务的,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单个明星本人的劳务报酬等。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税务部门是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式来计算的,乍一看是不是也没什么问题?但是,恰恰就是这个“参照个体工商户”,给一线明星每百万收入只交两万零二百五的税款漏出了一个政策的大洞。在我国,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法有两种:

  1、收入-成本-费用=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再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35%的税率计算,【百万元公式为:(100万-成本-费用)×35%-14750(速算扣除数)=实际纳税额】;

  2、没有能力正确核算收入成本的,按照收入的1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利润),然后再按不同等级最高35%的税率来计算【百万元公式为:100万×10%×35%-14750=20250元】。
  相信明眼的吃瓜群众已经看见那个明晃晃的20250了,不管是明星对外宣称的按照3.5%的税率交税,还是最终实际缴纳的20250,都表明他们采用了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计税方法,也就是针对那些没有能力建立账目的个体工商户,统一按照10%来计算他们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按照相应的税率来计算最终的税额(见上表)。

  但是我们很快就能发现,这个计税方式有问题啊,有大问题:我们知道很多个体工商户都是小本经营的,在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场地、原材料等成本、费用在他们的收入中占比是很高的,而且个体经营确实也有很多无法承担建立账目的成本,那么,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个体工商户尤其是那些在农贸市场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这个方法计税是有其合理性的。

  但是,合同额动辄超千万的一线影视明星按照这个税率交税合理吗?首先他们没有能力建立工作室的账目或者承担不起财务人员的成本么?显然不是,人家只是发现不建立账目税率更低。那么,明星工作室的运营成本能够达到或者接近90%吗?很显然更不可能,那些关于明星工作室小职员的薪金传闻、以及一个明星工作室总共也不大的经营规模,都无法让人相信一线明星工作室的成本真正达到了90%(此处不针对总体收入相对较低的演艺工作人员)。但是为什么影视明星们就可以按照一个并不符合他们实际情况的税率来缴税呢?

  这口锅实实落落地飞向了横店税务局、霍尔果斯税务局。为了招商引资、实际上是为了争抢税源,这些地方税务局硬生生地规定有能力建立账目、成本也远远达不到90%的明星工作室们只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核定10%的利润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么巨大的差额,谁能忍住不去沾这个便宜呢?所以,我们看到,演艺公司纷纷注册霍尔果斯,明星工作室接连落户横店,在拿着超高收入却交着超低税率的同时,人家影视明星当然有脸挺着腰杆子嚷嚷自己已经尽到了纳税义务。

  所以,即便这个事情再怎么让人不舒服,如果仅仅是发生了利用政策钻了空子少交税的事情,影视明星也确实只有脸皮厚的评价而没有法律上的责任。(这个时候大家先不要生气,明星们的作死还在后面)

  但是,税务局错了的事情不能就不算错了,所以业内传闻,国家税务总局纠正了横店税务局们错误的计税方法,考虑到前因后果,重新核定了明星工作室的税率,并要求补交2016-2018年少缴的税款。如果在年底之前,影视明星们把欠税补缴到位了,那么这个事情也就过去了,今后国家税务总局也给明星们都安排明白了,按照查账征收的纳税方式交税:

  (收入-成本-费用)×相应等级的税率
  这样的计税方式等于要求明星工作室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账目簿。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是不是影视明星们把这些差额补缴了,整个补税事件就过去了无瓜可吃了?一位善良的大姐曾经这样吐糟:交多少税也是人家收入的一部分,无非是多赚少赚罢了,还能交的税比赚的多?

  大姐说的没错啊,本质上是多赚少赚的事情罢了,而且再怎么补税不会比赚到的钱更多,但是为什么现实给人留下的感觉跟理论上的是那么不同?看明星们痛苦的姿势,仿佛这不是补税而是他们根本交不起这个税?

  只要是诚实劳动依法纳税的明星个体,按理来说都应该交的起税啊,莫不是他们实际的收入并没有这么多?

  假如,假如哈,有人看到影视明星只要成立一个工作室就可以只交2.025%的税,这个成本在地下洗钱行业里堪称低成本了,即便再加上明星和小跟班们的工钱,很多拥有见不得光的天量资产的大老板们,自然而然会盯上这个行业。再加上娱乐业本身是一个流量为王的圈子,见不得光的大老板们只需要捧红一些“听话”的娱乐明星,不停地用一点钱给他们炒热度,这些明星就会跻身一线,到时候给多少片酬都“合情合理”啊,挣多少票房也不要紧啊,数据造造假,大把的钱就可以低成本的通过娱乐产业的账目转一圈,变成合法收入。在这样的资金生态环境下,一线明星最重要的特质既不是漂亮也不是演技,最主要的是“听话”,说到这里,是不是大家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现在的网红明星那么多歪瓜裂枣了?

  嗯,以上还是次要的,说回到洗钱成本,见不得光的大老板们想要的是洗钱,而不是给娱乐明星送钱,所以大家也可以想到,他们会给只是用来提供资金周转账户的娱乐明星太多的钱吗?根本不可能,参与洗钱的娱乐明星的收入只能是他所获得的劳务报酬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的资金还是回到了洗钱老板的账户。

  所以说呢,之前几年那些明显不太公平的明星工作室的低税率还真不是娱乐明星的锅,主要责任人还是在地方税务局,这个责任国家也没说不认,不然就有重新核定税率的方案正在酝酿。只要明星们依照规定,补交上足够的税款,大家也就别去骂明星们脸皮厚了,毕竟都是真金白银,想贪小便宜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对于那些听到要补税就吓哭了的明星(男)们,事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税务局的锅再大,人家没让你去干违法乱纪的事情。如果有人因为税率低就去利用这个便利条件从事违法的事情,那还是别扯补税的问题。因为影视从业者的税不会比收入更高,这是个常识,过不下去的时候,最好反思一下真正让你无法面对补税危机的罪魁祸首究竟是谁!

  嗯,对了,税务部门也发现了这个定期定额收税的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社会,也在做出适应时代的变化,比如,除了在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之外,终止了这种计税方式。
  So,今后明星工作室是不是要考虑去集贸市场注册一下?

  哼!

  今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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