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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女大学生能成为防疫政策的特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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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0 18: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百度热搜第一,是一个非常扎眼的“新闻”。

  《郑州女大学生约会男友,感染新冠被立案》!

  只看这标题,让人血脉飙升!约会男友而感染新冠,这女生是“受害者”呀!

  这样的“可怜人”被立案,不就说明郑州防疫政策过度乱搞么?

  这件事,我还真有发言权!

  因为我不是今天关注这个信息的,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旧闻”,在今天被“推上热搜第一”之前,我足足调查了十二天。

  在这十二天里,我有多个机会将这个事件“分析透彻”,我一直没写,是因为担心部分人误读,激化“性别冲突”。

  可是一件“旧闻”,却在今天被顶上热搜第一,看来恨国党和1450是准备用这个事来“挑起性别战争”,“挑起大学生的对立情绪”,最终还是指向‘动态清零’的防疫政策。

  既然他们开始挑事,既然某些人“睁只眼闭只眼”的容忍这样的标题成为热搜第一,那我十几天的调查也可以“发力”了。

  壹,郑州女大学生犯了什么错?

  在12天前的5月7号,网络上就出现一个争议问题“郑州女大学生违反规定被立案,她是否应该被宽容对待?”

  这个问题的提出就很“挑事”!

  问题中描述的女生被立案,出自郑州5月6日晚上发布的“4人违反防疫规定被立案调查的通报”。

  郑州市二七区通报被“立案”的四人,三女一男,其中王某某是20岁的大学女生。

  其余两位女子,一个是外地来郑州,违反隔离规定,多次外出导致感染新冠。

  另一个是一位餐馆的女店长,因为拒绝落实防疫规定,没有让店内用餐的顾客扫健康码导致病毒扩散。

  女学生王某某是不执行防疫政策,擅自外出、进出饭店不扫码,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最终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从几人的罪行来看,都是典型的“违反防疫规定”,导致病毒扩散传播的严重后果,为什么“女大学生”就在网上得到“同情分”?

  当时许多带节奏的人,将通报中的“擅自外出”进行拔高扩大,认为王某某是因为“违反封校规定”,而被“立案”调查的。

  这些人传播“违反封校的规定,就要立案判刑”的恐慌,刺激大学生群体出来为女大学生“平反”,质疑郑州的防疫政策。

  实际上,郑州市在五一假期之前的4月28号,已经向全社会发布了“最新的防疫通告”。

  在通告中,对大学生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学校做好师生假期进出学校的台账,对学生行踪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行程可追踪。”

  对于五一期间到公共场合的市民,郑州市并没有“关停餐饮或者电影院商超”,仅仅要求市民佩戴好口罩,并且进出公共场合要扫码。

  因此五一期间,王某某与同校男友到校外约会,然后看电影,吃饭,这些都不是违规行为。

  郑州警方从来不是因为“女大学生和男友约会”而将她立案。

  她犯的第一个错误,是五月一日进出多个餐馆,电影院,商超等公共场所,都没有进行“健康码”“行程码”扫码,这是违反公共场所的防疫规定的。

  女生王某某犯的第二个错,是她回到学校后,对自身行程进行了瞒报。

  在郑州市后续的“新冠确诊病例”每日通报里,已经公布了有确诊病例在餐馆同一时段和她共同进餐,构成密接。

  如果王某某是“确定看到确诊病例密接信息”,依旧选择瞒报,那罪行可能更加严重。

  女生王某某犯的第三个错,是在5月5日凌晨,她已经高烧39.8度,却选择“硬扛”,而不是及时上报和就医,造成了确诊和封控的延误。

  王某某熬到5日下午,同寝室朋友开空调,她依旧觉得身体发热,才选择就医做核酸检查,并且在5月5日下午17点,才被发现为确诊病例进行封控。

  王某某犯的第四个错,也是最大的一个错,就是在五一期间,她让同寝室的同学“冒名顶替”代替她做核酸,导致她的新冠阳性没有及时发现。

  这个“让人代替核酸”的举动,恐怕是她被“立案”的主要原因。

  而且这次郑州市二七区的处理显然是“很怀柔”的,要不然“代替她做核酸”的同学,同样犯有“妨碍传染病防治法”,根据郑州疫情的严重和损失程度,也是够判刑的。

  在一个多月前的深圳,一男子就是冒名顶替,提供自己行程码给别人做核酸,最终被判处刑事拘留。

  因此即使“连同帮忙的女同学一起立案”,也是有法律基础和外省先例的,郑州只立案王某某,已经体现了“足够的人性化”。

  贰,郑州大学付出了什么代价?

  女生王某某隐瞒行程,让同寝室同学代做核酸,最后造成了什么影响呢?

  从隐瞒行程,到拒绝核酸,再到发热39.8度延误上报和就医,导致她身边5月1日到5月5日接触的所有人都成为密接。

  她五天内的密接,在大学校园这样人口密度极高的环境里,当然会造成更多的次密接。

  从5月5日到现在,从流调溯源可追溯的传染病例,至少被王某某直接或间接传播的就有6例。

  郑州大学面临持续多轮核酸,五千多名师生被转移封控,整个教学和考研进程被完全破坏。

  可以推想,以我国各地政府的新冠问责制度,女孩王某某所在的宿管员,班级教导员,院系的“防疫责任人”,恐怕都难免事业的终结。

  甚至因为郑州大学的疫情传播,学校校长副校长都会免职。

  对于这些“责任人”来说,如果是自身疏忽或者“防疫决策失误”,事业被终结也就认了。

  可是对于女大学生“出于人性”的瞒报,核酸检测顶替,发热不上报,不治疗他们能怎么办?

  这些校长,副校长,指导员敢于到“女生寝室”去核查行程和监督核酸么?

  但凡这些校领导五一假期到“女生寝室”去狠抓防疫,视察工作,恐怕这又成为“另一个事业终结的热搜”吧?

  如果女大学生王某某值得被同情,她是“无辜受害者”,那五千名被耽误学业,应聘,考公,考研的师生呢?

  他们不无辜么?

  叁,女大学生立案,男友无罪是区别对待么?

  这次女大学生校外约会被“立案”,另一个引爆舆论的冲突点,是她的男友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甚至通报里都没提到他的“违法责任”。

  两人校外约会,女大学生被‘立案’,同校男友没有罪责,这是不是“性别双标”呢?

  实际上,这和我国“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在应对新冠疫情的“具体执法尺度”有关。

  我前文讲过,如果硬扣“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条文,新冠是乙传染病但是国家按照甲类传染病来防控。

  而“冒名顶替核酸”放在“导致甲类传染病扩散”的条文里,罪行足够“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当然,我们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你碰到同住三年关系不错的同屋伙伴提出帮她做核酸。

  而在疫情没有“风声鹤唳”的常态下,做核酸成为“敷衍应付”的时候,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抹不开面子”同意。

  一个“抹不开面子”同意就导致判一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恐怕绝大多数人都觉得“太重”,“不合理”。

  所以这次郑州大学的疫情,至今没有对“顶替核酸”的同学采取法律措施。

  “妨碍传染病防治罪”作为刑法制裁的罪行,我们最重要的是要明白这一罪名的“受害主体”。

  根据“是否对受害主体”造成伤害,以及伤害多么严重是“立案”以及“判刑”的标准。

  “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主体不是某一个病人,而是整个社会的“防疫体系”。

  只要行为构成对当地“防疫体系”的伤害,就可以“立案”,甚至治罪。

  新冠病毒的“防疫体系”就是一个很复杂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了。

  比如以前某地“恶意返乡”就要拘留的描述,被全网质疑违法。可如果从当地“防疫体系”的角度,中高风险区的强行返回,甚至不事先报备,对当地防疫体系有没有造成冲击?肯定造成了,因此站在当地角度,认为“违法拘留”没毛病。

  当前奥密克戎这么难防,按道理,一个人隐瞒行程或者不戴口罩,公共场合不扫码,发热延误上报和就医,都会导致身边“大范围的封控和核酸”,这就是“冲击防疫体系”,都应该立案。

  可是“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在实际执行中,为了避免引发争议,不是像大家想的“防疫过度”,执法过严。

  相反,实际执行中是“很怀柔”,很具人性化的。

  女大学生王某某被立案,除了自身瞒报行程,让人顶替核酸之外,最重要的是“造成了6人感染的严重后果”。

  因此我们看到,全国违反防疫规定的人很多,可是上热搜的案例,往往都是造成了“实实在在的疫情扩散和病例传播”,违法的人才会被立案。

  王某某的男友,在约会过程中或许也存在没有扫码等行为,可是他没有感染病毒,也没有将病毒扩散,传染别人,因此即便他因为是王某某密接,导致身边人被隔离,影响学业和考研,执法部门却不会对他进行强制措施。

  因此梳理了郑州大学女生王某某的“违法举动”,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大家对她被“立案”冤不冤,心中自有判断。

  大家对于“大学女生校外约会男友,感染新冠被立案”成为热搜榜一,到底合不合理,心中也有一杆秤。

  这个案件和“大学女生”的身份有什么关系?如果是男生,这样的罪行和后果,就不立案?

  这个案件和情侣约会有什么关系?法律禁止情侣约会么?是因为情侣约会,看电影吃饭才将人立案么?

  这个案件和“河南郑州”有什么关系?3月发生在广东深圳的“顶替做核酸”被立案,不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全国力挺么?

  一个十九天前的错误行为,一个十三天前的“立案通报”,为什么在今天成为全网热搜第一?

  在动态清零的防疫政策面前,在实际执行中“已经人性化怀柔到极致”的防疫法规面前,任何用“女大学生”身份挑事的人,也差一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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