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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证券发行自主定价是一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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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09: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新股改革方案中的具体措施加以落实。此次涉及对询价、定价、配售的五个方面的修改,其中最引人关注 的是,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允许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这与6年前市场上普遍采用的定价发行的定价方式比较接近。不同的是,原来的定价发行对发行价格的确定总体上要接受证监会的“窗口指导”, 而这次推出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定价,无须接受“窗口指导”,只需要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来自主协商即可。

  较之于询价发行来说,自主定价明显是一种倒退。市场之所以在6年前用询价发行代替定价发行,一方面是希望通过新股询价来发挥专业机构的信息优势和专业能力,最终确定一个科学、 合理的发行价格。另一方面也是让询价机构以买方利益代言人的身份与卖方博弈,使新股发行价格能够代表一种市场的选择。尽管6年来的询价结果并不理想,暴露出新股询价环节所存在的种 种问题,但新股询价所代表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

  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这显然违背了市场化改革方向。这种自主定价更多代表的是发行人的利益,而并没有代表买方的利益,更没有体现出买方与卖方博弈的市场因 素。尤其是这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的自主定价,没有了原来的“窗口指导”,如何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也就成了空谈。

  为什么要允许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定价呢?归根到底在于,这种自主定价更有利于为发行人服务。毕竟自主定价不需要经过新股询价环节,如此一来,象八菱科技、朗玛信息、海达股 份等多家公司曾出现的网下参与询价的机构不足20家而中止发行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了,这就大大省去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公关询价机构的麻烦,更有利于新股发行的顺利进行。因此,这就 可以确保那些公关能力不足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其发行与承销的股票也能顺利发行。尤其是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这种自主定价更是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救命稻草。所以,自主定价发行的 面世,进一步体现了中国股市为融资服务的宗旨。只要能为融资服务,那怕就是制度倒退也在所不惜。

  不过,正因为自主定价发行是一种倒退,这就使得该发行方式与当前的IPO制度格格不入。根据不久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与此次修改后的《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且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50%。由于自主定价并不存在询价对象,那么其发行份额又如何向网下配售呢 ?或者其新股发行份额全部网上发行?欲知管理层如何处置,恐怕只能是“且看下回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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