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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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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21: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律师 于 2014-4-10 21:17 编辑

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正确选择开发商。一看,开发商有无合法手续。具体来说,就是要看开发商是否有“五证”和“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二看,开发商的资质等级。开发商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专营企业,还是只具有对某一特定项目的开发资格项目型公司,但不管是哪种公司都应有《资质证书》。要看《资质证书》的等级和合法性、时效性。三看,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可以从开发商的市场占有率、银行贷款发放情况、以往开发楼盘的情况、业主的评价等方面考察。
  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商品房的地理位置、小区环境、市政配套、周边环镜、交通状况等。
  三、审查该房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禁止转让等情形,是否属于小产权房、违章建筑。
  四、了解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及程序,结合自己的经济状况确定贷款的期限及数额。
  五、审慎签订房屋认购书,慎交认购金。签订房屋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若购房者认准了商品房,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认购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识别“定金”和“订金”。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出现违约事项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接收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者单位: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张利律师  联系电话:13523453972,QQ:89319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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