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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妻子卖房还赌债,非善意取得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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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2: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律师 于 2014-4-11 22:51 编辑

  瞒妻子卖房还赌债
  非善意取得属无效

  2008年3月,丈夫黄某购买了上海市宝山区泗塘新村一处房屋。当年6月,妻子肖某听儿子说有人来家里看房,便向丈夫追问原因。黄某称自己赌钱欠他人债务,要将房屋出售给购房人赵某以偿还赌债。于是,肖某找到赵某明确表示自己不同意出售这套丈夫名下用以共同生活的房屋。
  之后,赵某与黄某瞒着肖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在被丈夫通知要尽快搬离住所之后,肖某将丈夫黄某和赵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赵某与黄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房屋房地产权利恢复至黄某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对肖某不同意出售系争房屋是明知的,其购买该房屋显然并非出于善意。据此,宝山区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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