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张律师 于 2014-4-15 11:46 编辑
律师谈为落马高官辩护:“贪官”也有合法权益
2014-04-15 第022期
高子程:为落马高官辩护幕后
日前,高子程律师接受凤凰网独家对话,披露为多位落马高官辩护的经历。
高子程辩护的首个高官贪腐案是1999年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受贿案,此后他陆续为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中石油原总经理陈同海等落马官员辩护,还为刘志军担任了六个月的辩护律师。
他因此被一些人赋予“贪官”的帮凶,高子程对此并不认同。在他看来,“贪官”首先是公民,是有正当权益的,他们的辩护权是受宪法和刑法保护的。“官员涉嫌贪腐并不意味着该官员一定是贪官,只有被法院依法判决构成贪污或受贿等职务犯罪时,才能称其为罪犯”,高子程告诉凤凰网,律师为涉嫌贪腐的官员辩护,不是为他的犯罪行为辩护,而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而辩护。
刘志军案移交司法后,其家人找到高子程。高子程做了刘志军六个月的代理律师,2012年,有消息披露刘志军贪污资金超30亿,高子程当时并不了解其实际贪污金额,若30亿属实,辩护也起不了作用,于是主动退出。
在高子程十多年的案件代理经历中,他感觉高官贪腐案的审理透明度总体不高,薄熙来案的审理透明度前所未有,对今后重大贪腐案件的审理有积极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尽管薄案审理可以进一步公开审理和透明”。
对话:叶宇婷
“贪官”首先是公民
凤凰网资讯:你曾为很多落马官员辩护,而这些官员在普通人眼中往往是“大贪官”的负面印象,因此有人质疑你替“贪官”辩护,怎么看待这样的质疑?为何公众今天仍会有这种认识?
高子程:贪官有贪官的合法权益,贪官的辩护权也是受宪法和刑法保护的,这是公民基本人权的内容之一。贪官首先是公民的一份子,当某官员被指控涉嫌贪腐时,法律规定他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可以让渡给辩护律师行使。
官员涉嫌贪腐并不意味着该官员一定是贪官,只有被法院依法判决构成贪污或受贿等职务犯罪时,涉嫌贪腐的官员才能称为罪犯。在此之前,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机关任何人无权认定涉嫌贪腐的官员是罪犯。
律师为涉嫌贪腐的官员辩护不是为他的犯罪行为辩护,而是为了保障他的其他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而辩护,是为了依法保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被错判为有罪,是为了保障原本轻罪被错判为重罪,是为了保障原本具有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被遗漏等等。
否定或质疑律师为贪官辩护,就等于否定或质疑公民依法享有的辩护权。
包养情人并不构成犯罪 属于私德行为
凤凰网资讯:在涉及到“贪官”的案件中,通常会先放出包养情人、巨额受贿等诸多负面信息,给人一种先入为主的印象。但在审理时,有些之前公开的并未涉及。如何看待这样的现象?
高子程:在涉及贪腐的案件中,并非所有的贪官都包养情人。包养情人固然不妥,但包养情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属于私德范畴,所以审理犯罪的法庭当然不会涉及。
因包养情人而舆论造势,是网民的好奇心理和仇官心理促就,当然也可以成为批倒批臭(官员)的理由。
为刘志军辩护幕后
凤凰网资讯:最初,刘志军的家人找到你时,他们的要求是什么?
高子程:刘志军家属找到我和戚晓红律师时,并没有提出特别的要求,就签了合同交了律师费。他们当然希望我们尽快会见刘志军,希望了解受贿金额究竟多少,也特别希望刘志军没有生命之忧。刘志军的家人是和善的。
凤凰网资讯:在你经手的六个月里,主要为刘志军做了哪些辩护准备?
高子程:我们主要调取刘志军多次获奖和为铁路建设付出辛苦、做出业绩的凭据,他的同事对他的评价,准备作为日后从轻处罚的辩护依据。
凤凰网资讯:刘志军的案件,你经手六个月,四次申请均未能与刘志军见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高子程:四次申请会见没有被办案机关批准并不意外,因为法律规定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必须经过批准,办案机关有权决定不批准会见。办案机关从未转告过刘志军拒绝家人委托的律师为之辩护的信息。
凤凰网资讯:在经手刘志军的案件六个月后,最后刘志军他们为何又放弃选择你辩护律师?
高子程:不是他要解除我,而是我要退出。刘志军的案子刚移交司法,他家人就找到我。2012年时,我们不知道受贿额只有6000多万,误以为社会上传言的30多亿是真的。30亿的话保命肯定没戏了,既然没戏了,我干嘛还要做。
有一次,刘志军的太太问我为什么还不能会见,闲聊时她说组织上给推荐了一个律师不收费而且还能保命。我强烈建议她用组织指定的律师。后来,我几次给刘志军的家属打电话让解除合同,最后借“建议用组织上指定的律师”为理由,解除了合同,退还了律师费。
实际上,我当时担心为30亿辩护起不了作用,就借机退出了。
凤凰网资讯:曾有媒体报道,刘志军第一次见组织上指定的律师时,说:“审查起诉意见都对,我签字。”指定的律师认为刘志军“不相信法律”,并说:“他认为自己‘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进来两年了,他不知道法律有什么用,也不想找律师。”在你看来,刘志军相信法律吗?如何理解刘志军的话?
高子程:刘志军不是不相信法律,是确信自己不会判死刑。我给你好态度,你给我承诺不判死刑。假如你是刘志军,没给你承诺过不判你死刑,你会签字?在死与不死的问题上,你不挣扎一下吗?只有给你承诺了,你才会相信的。既然有条件,什么条件?态度好。什么叫态度好?什么都认。所以刘志军在开庭的时候会说:“我不请律师,这个律师是组织给我安排的。”
刘志军想以此来表示我态度好,我相信组织,我不要律师,我不用辩护,这个律师不是我请的,是你们非要给我安排的,我不辩护,我是有罪的,要让组织看到我态度确实好,不被判处死刑。
凤凰网资讯:什么样的情况下,落马高官会避开指定律师而自主委托律师?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接受“组织”指定的律师?
高子程:一般情况下,认为自己冤枉或者部分冤枉的高官,不能确信自己能否获得满意的处罚、不知道处罚结果是什么的高官,一定会选择有良知、有水准、有责任心、又敢于说真话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
只有在被告人确信或组织承诺一定会给他满意的结果,被告人才会放弃委托律师而接受组织指定的律师,因为查办案件决定判决结果的是组织。任何一个神志清醒的被告人在担心又不知道判决结果的情况下,绝不可能放任自己的生命,而被任意安排。
无法行使独立辩护权 我会选择退出
凤凰网资讯:陈良宇案后,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案给你最大的体会是:辩护的独立性至关重要。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体会?
高子程:我一直都是独立行使辩护权,只是在陈良宇的案件中加以强调,但从外部来讲,陈良宇的案子是给我压力最小的。好多律师不敢行使独立的权利,既担心个人有风险,担心有压力,扛不住压力,担心有被报复的风险;还担心被被告人辞退,有的会给你找茬,给你设置障碍,找你别的茬,然后被告人说你得听我的,按我说的来,不按我说的来,我不要你。
法律规定律师辩护的独立性,我一直在坚持这一点而已。现实中一些办案机关,无视律师的独立地位,一些辩护人自己也不注意行使自己的独立辩护权。
作为独立辩护权,我的观点是独立做判断,我不受制于任何机关。不是你希望我做有罪辩护我就做有罪辩护,你认为无罪辩护我就做无罪辩护。而是我认为无罪就无罪辩护,我认为是轻罪就轻罪辩护,我认为这个程序不对就要提出这个程序错误。
凤凰网资讯:在代理其他落马高官的案件时,“独立性”能否得到保障?
高子程:我一直都在坚持独立行使辩护权,动摇我独立行使辩护权的外界压力很少。实在不行,我会选择退出,但退出的很少。
秦城监狱会见当事人手续并无不同
凤凰网资讯:你代理过众多高官涉嫌贪腐案,在秦城监狱会见过哪些落马高官?能描述一下秦城监狱吗?
高子程:我辩护的高官,副部级以上的都是在秦城监狱见的。外界可能觉得那地方很神秘,但我带着助手去过若干次,所以觉得一点都不神秘。去别的监狱什么手续,秦城监狱就什么手续。但我觉得它可能更严肃一些。
凤凰网资讯:2007年10月,你第一次在秦城监狱见到陈良宇时,他是穿着西装的,不用穿统一的嫌疑人囚服。别的落马高官,在监狱里也受这种优待吗?
高子程:秦城监狱里的人都不用穿统一的嫌疑人囚服。
大多落马官员希望法律公正
凤凰网资讯:在你代理的腐败案件中,高官会如何看待自己的落马,并进入司法程序?
高子程:那都不用问,官职那么高的人一下落马,进入司法程序,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凤凰网资讯:他们的心态是什么样的?
高子程:当然是希望公正了。
凤凰网资讯:他们相信法律的公正?
高子程:不相信法律的人不多,他们希望法律起作用,所以我总是向被告人反复解释涉案的罪名和构成犯罪的条件及不构成犯罪的理由。相信法律的人都愿意跟律师配合,平等探讨。
凤凰网资讯:曾有媒体报道说,陈良宇对于法律知识非常陌生,但听得很认真,还做了记录。你代理的案件中,落马高官的法律知识如何?
高子程:不需要法律的,法律知识都很淡薄,这很正常。黄松有(编者注: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的法律知识很丰富,他本身就是一个专家,不需要向他普及法律知识。
凤凰网资讯:刘志军算一个相信法律的?
高子程:刘志军肯定算一个。就记住,我不请律师,一定是我不相信律师,而相信组织。为什么不相信?不请律师的都是放弃权利了,但绝不会放弃生命,任何人都不会放弃生命的。
放弃辩护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没有生命之险。律师承诺有用吗?你说了不算,只有说了算的人和机关,他才会信,所以一定获得承诺了他才会相信,这是第一。给你承诺一定有条件的,你只有满足条件,人才会给你承诺,怎么满足?千方百计表达一个好态度,其中就包括不请律师。
凤凰网资讯:在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被诉受贿1.9亿的案件开庭前,陈同海紧急约见你,表示证据已经达到效果了,希望撤回证据。陈同海指的“证据已经达到效果了”,具体指哪些证据达到了什么效果?
高子程:当时新调取的50多份证据提交法院后达到了初步效果。有关机关领导希望陈同海做我的工作,撤回部分证据,承诺了部分判决结果。要求撤回的证据主要是证明1.95亿中绝大部分金额完全不构成犯罪。我虽然一贯主张独立辩护,不受被告人左右,但辩护的终极目的是面对现实,确保陈同海的生命无忧。既然撤回部分证据也能保证陈同海生命无忧,可以一试。
我想的如果一审没有兑现承诺,二审可以把撤回的证据作为新证据继续提交。当时受贿额1亿元的首都机场李培英和苏州市某副市长已被判处死刑。当然庭审激辩后判决结果是死缓,实现了初步辩护目标。
我始终认为陈同海为国家能源建设贡献巨大,判决认定的其他受贿金额,证据仍不充分。我当时同意撤回自己调取的证据是有准备的撤回,是为实现初步目的而撤回,是与被告人达成共识而撤回;是因办案机关事实上的让步而撤回。
薄熙来案公开透明度前所未有
凤凰网资讯:通常情况下,为高官的辩护策略是什么?
高子程: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各自可能的无罪、轻罪、从轻减轻的各种证据和意见,穷尽各种司法程序,审查有无改变定性为民事违约或行政违规等可能,设计一系列措施和步骤,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策略设计是辩护人的首要责任。
高官的智商总是较高的,所以容易理解和接受。中国机械总公司总经理王永安案件、陈良宇案件、武汉海关关长莫海涛案件等就是这样的例子。
凤凰网资讯:你辩护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高子程:良知、水准、责任。
凤凰网资讯:在你代理的高官案件中,很多判决后都没有选择上诉,这意味着对判决结果满意还是达成某种共识?
高子程:陈良宇、陈同海等高官的辩护被一些权威人士认为是最有成效的辩护,所以陈良宇、陈同海都没有上诉。在当时的情况下可能是对初步结果有共识。
凤凰网资讯:从1999年代理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受贿案开始代理一些落马高官的贪腐案件至今,你对于贪腐案件审理的整体感受是什么?
高子程:高官贪腐案件的审理透明度总体不高。其实可能越透明越公开,越能消除误会。薄熙来案件审理前后,律师界一直认为公开透明的程度前所未有,薄案的公开和透明对于今后重大贪腐案件的审理有积极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尽管薄案审理可以进一步公开审理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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