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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愿以身相许 女子骗财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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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0: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还“赌债”愿以身相许 女子骗财获刑8个月

  一外地女子与吉安一男青年相识后谎称自己欠下赌债,提出如果该男青年帮其还上,便同意结婚。结果在同居期间骗取钱财后即玩失踪。5月13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经人介绍来到吉安县桐坪镇河山村村民许某某家相亲,张某某提出自己在外欠下赌债,如果许某某能出钱帮其还了赌债,自己就愿意同许某某结婚,许某某同意。二人同居期间,张某某以还赌债及女儿结婚为由从许某某处骗取人民币27500元。2012年2月7日,张某某编造前往重庆看女儿的事由离开,后更换手机号不再与许某某联系。2013年9月30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四川成都农商银行温江支行新春分理处办理业务时被当地公安派出所抓获,被追缴赃款9000元。后该案被移送江西省吉安县管辖,10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吉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配合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赃款,可予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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