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李湘等女星诉整形美容医院
擅自将原告照片用于隆鼻隆胸瘦脸等整形美容商业宣传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受理了林心如、李湘、董璇、张燕(艺名张馨予)、王晓丽等5位明星诉重庆华美整形美容医院、铜雀台医疗整形美容门诊部侵犯肖像权系列案。
原告林心如等诉称,2013年10月,被告重庆华美整形美容医院、铜雀台医疗整形美容门诊部未经原告允许,在其宣传网站的网页中,擅自将原告的照片分别用于被告主营的隆鼻、隆胸、瘦脸、美肤等整形美容项目的商业宣传。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原告十万至二十万元不等的损失。
鉴于此系列案涉及多名全国知名明星,社会影响较大,渝中区法院将择期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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