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那本名作《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体系中的法律及其局限》(Law And Its Limitations In The GATT Multilateral Trade System)中,[①]曾担任世贸组织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总干事12年之久的瑞士人奥利佛·隆(Olivier Long)[②]如是说。
在这起争端中,中方始终遵循世贸组织有关规则,但欧盟委员会方面呢?此次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所涉及的补贴和反补贴问题基本原则早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中就已经确定,1979年9月结束的“东京回合”谈判达成了第一个《补贴与反补贴规则》,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法律规范。在这场充满“莫须有”风格的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中,欧盟委员会践踏的不是一个国家的贸易规则,而是二战之后全球多边贸易体系历经70多年发展起来的公认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某些欧美高官近年来总喜欢强调“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rules-based international order),可他们在对华经贸问题上为什么这样喜欢践踏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呢?而且是当初他们自己主导建立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