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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胖:如何看待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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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回顾: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的席某某在一场被称为“订婚强奸案”的庭审中,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不是因为这个判决有多严厉,而是因为关键证据实在是比小浣熊干脆面还要脆,一捏就碎。

  根据男方提交的《刑事上诉状》,

  医院诊疗手册明确记录:“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

  警方鉴定结果显示:女方内裤及下体擦拭物中“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法院在没有决定性证据的前提下,凭男方口供和女方供述,小伙子被判了强奸罪。

  换句话说,这场 “强奸”案件可能是史上最环保的犯罪行为——零接触、零排放、零证据。

  就这么荒唐,荒唐到逻辑不通,怎么敢的?

  “这案子要是拍成电视剧,编剧都不敢这么写,怕观众骂他逻辑喂狗。”

  可现实往往比剧本更魔幻,毕竟编剧还要考虑逻辑,而某些人可能连逻辑都省了。

  面对舆论风暴,相关部门以为拖久点,人们就淡忘了。

  结果这届群众记性太好,弄巧成拙,失算了。

  “没判刑都坐这么久的牢了,谁敢保证自己不是下一个。”

  大家对假装在听,实际在拖的行为越来越反感。

  结果这次大家就像追连续剧似的,眼巴巴的等结果,每次开庭,都能上热搜。

  一审判决后,席某某不服上诉,案件进入二审。

  球到二审法院手里。

  2025年3月25日,二审不公开庭审,也没有当庭宣判。

  二审法官的纠结肉眼可见,说实话,谁愿意接这个案子呢。

  改判无罪?等于给一审同事送“银手镯大礼包”。

  维持原判?自己就成了下一个背锅侠,这么沉的锅,谁背得动。

  发回重审?不过是把烫手山芋再加热一遍,还得上一遍热搜。

  若这案子甩到我手上,我肯定得‘突发恶疾’住院去了。

  说话实话,这烫手山芋,就该高层领导果断拍板。

  这么多年了,大伙早就明白了拖字诀的本质。

  其实,公众最希望看到的是公开、公平、公正。

  因为:当真相被时间稀释,公信力也随之蒸发。

  著名的鹦鹉案听过没有?

  二审律师惊天一问,“怎么用照片去鉴定DNA的?”

  反正目前这个案子吧,法院很明显极其难办。

  若维持原判吧,三年刑期,直接当庭敲定就行,为啥不当庭宣判呢。

  说到底,若真依法裁判,就根本不需要担心社会舆论的问题。

  席某某母亲在接受采访时说,二审开庭前夕,司法机关上门拜访。

  先是询问家属是否接受社区矫正,法院拟对其适用缓刑;后又直接向席某某抛出“判三缓三”的缓刑方案:只要签字认罪,立刻恢复自由身。

  估计这套操作也是惯用的“台阶术”:用“留案底换自由”的和稀泥判决,既给法院保全颜面,又能快速结案。

  毕竟根据司法惯例,三年缓刑期内只要不再犯事,牢狱之灾便可自动清零。

  但小伙子直接拒绝了。

  道理很简单,人家在看守所硬抗了那么久就是为了一个无罪和不留案底。

  一旦接受缓刑,即便恢复自由,强奸犯的案底依旧在。

  人家凭什么为某些人的体面牺牲自己。

  如果,二审结果出得再慢点,男方坐满三年,都可以直接释放了。

  判的时候不过脑子,现在尴尬了,小案件一拖再拖,硬生生拖成了全民关注的大案要案。

  这事在官面上来看就只有一个破局点,就是被告人有条件妥协。

  但被告人坚决不妥协,甚至可以说,羁押都快三年了,真判了有罪,实刑也就这些数,为啥要妥协呢?

  如果确实存在证据,那那份医学鉴定报告和警方的鉴定结果又是咋回事。

  口供互相矛盾正常,但是客观证据矛盾有点难理解。

  说实话,按照一审判决的逻辑,《西游记》里七仙女都能告孙悟空强奸。

  毕竟猴子确实定住她们了,至于有没有偷桃子?不重要!”

  这出闹剧看似荒诞,却撕开了司法体系的几道伤疤:

  1. 口供为王,那证据呢?证据不能让位于“故事会”。

  本案暴露了部分司法人员对"口供迷信"的执着。仿佛只要嫌疑人承认,地球是方的都能成立。

  2. 和稀泥式司法,"判三缓三"的本质是司法系统试图用"各打五十大板"来平息争议。

  但这种操作既侮辱了法律的严肃性,也让公众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

  3. 舆论倒逼正义的尴尬,本案中,司法机关的犹豫不决,反而让舆论成了"隐形法官"。

  这不禁让人反思:如果每一起案件都需要靠热搜推动,司法的独立性何在?

  记得某法学院教授给自己的研究生上课:司法实践遵循的原则是大案讲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论人情。

  学生有点懵圈儿:那什么时候要讲法律呢?教授正色曰:考试的时候。

  当笑话不再好笑时,其实公众的内心或多或少都会忐忑。

  我们还是坐等判决吧。

  注:本文对事不对人,所有魔幻情节均取材于现实案例。如有雷同,建议司法机关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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