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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狼:规范国企高管薪酬是公平社会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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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21: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企负责人是具有一定级别的党政官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他们的薪酬待遇应当与同级别党政官员大体等同。即便考虑他们部分具有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的身份,他们的薪酬待遇也不能比党政官员高出太多,更不能高得离谱。

  有关央企负责人薪酬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甚至在央企内部,普通员工和高管之间薪酬的巨大悬殊也饱受诟病,很多人认为不够公平。但是,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如何把握,也是个令人犯难的问题。

  改革就是要找难题下手。上周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方案》和《意见》的细节,公众尚不得而知,但只要有足够的魄力去正视现存的矛盾,回应公众的关注,就不愁缺乏解决问题的足够智慧。

  改革国企的收入分配秩序,通过建立高管合理的薪酬机制自然是必需的前提。然而,有关国企高管限薪或者规范薪酬,历来都不缺少政策,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约束过软始终都是难点问题。原因并不复杂,国企经营的自主性,让他们在分配上拥有过大的权力,从高管到一般员工,从薪酬到福利到职务消费,到处渗漏滴冒。显然,国企薪酬改革的关键其实是如何限制国企“自肥”的分配权。

  首先,强化薪酬分配的刚性尺度。客观上使得酬薪不能只是简单的数字福利,应该与企业的效益挂钩,与对国家、对社会的贡献挂钩,与员工的平均工资挂钩,同时也应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相对应,具有条件限制和弹性调节的动态分配方式。

  其次,关闭福利泛滥的通道。一些国企福利甚至超出了单纯的薪资额度,比如天价的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奖金等等。过多过滥的福利、分配项目应当清理和限制。同时,还有国企高管畸高的“职务消费”,成为滋生“软腐败”的温床。个人的吃、穿、住、行、医、玩囊括到“职务消费”中,办公室装修、配备专车、体检、疗养、请吃等等,都可列在“职务需要”的名下,甚至经费“包干”沦为了薪酬的补充。规范国企薪酬,既要规范“前门”,更要堵住“后门”与“侧门”。

  第三,规范经营行为防止衍生利益分配。一些国企通过不规范持股第三产业、吸纳员工投资等方式,衍生出额外收入,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方面,在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中都有涉及,有的环节还反复强调。如高管的职务消费,习总书记强调,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改革值得期待,但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更难。事实上,早在2009年,财政部就下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限薪令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时至今日,相关改革仍未落地,足见改革之艰难。令人高兴的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由人社部牵头、财政部等部委参与的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调整方案初稿已经草拟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这份计划草案的主要建议之一是,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披荆斩棘,真正推动国企高管薪酬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为国企改革乃至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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