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 党如何确保自身的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考验的是全党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党内的权力结构如何科学架构,不仅事关顶层设计,也是有效执行的现实问题。 20多年前,在县委组织部工作时,曾经疑惑,党的八大做出了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决定并写入党章。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为什么执行不了?同时,几十年时间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仅仅停留在少数县乡试点,而没有真正的突破呢? 现在想来,年轻时想的太简单,这个问题确实太复杂了。 不过,作为设想、建议,提一提总是好的。那就是,从县一级党代会常任制起步,科学架构县委权力,并逐步扩展到上级。 县一级承上启下,要素完整,功能齐备,在我们党执政兴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居于重要地位。县委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于一体的权力结构,难以避免造成书记个人权力过分集中,选人用人容易出问题。党代会常任制解决的是地方治理的相对分权,通过党代会常任制的改革,党内权力实现“三分”,即全委会——“决策科学”的决策权;书记处(常委会)——“执行坚决”的执行权,纪委会——“监督有力”的监督权。 在当前中央相对集权的情况下,地方治理相对分权,不至于引起动乱和乱政,反而由于书记集权下降,地方治理民主化程度将大大提升,可能决策速度会变慢,但决策失误将显著减少。 期待四中全会在党内分权上,权力科学架构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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