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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狼:检察官自我举报是以权压法的最大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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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20: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恐怕不是能常常见到的景象,检察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自己,自承是“冤案制造者”。据《南方周末》报道,在这场离奇举报过去一年后,相关案件的再审程序已经启动,而退休检察官孟宪君依然身陷争议之中,甚至一度被上级部门调查。

  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20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位检察官办的、距今已经9年的经济纠纷案件。受各界关注的是,检察官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

  本来只是一起经济纠纷,却硬生生被审理成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判三缓五”。从“绝对不起诉”到“存疑不起诉”的妥协,再到“无罪也要起诉”的结果,背后权力与司法的角逐,最终以司法的绝对失败而告终。这一切,只因淮北分管政法的时任市领导有意见,结果也按着他的意思呈现了。如今,随着检察官的自我举报,案件的真相,也逐渐变得清晰明了,如此现实,无疑是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又一佐证。

  以权压法的最大悲剧,诚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以此案来说,“以权压法”就是“败坏水源”的做法——这一次,为了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权力可以让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下一次,为了其他的目的,也很可能让刑事案件变成民事案件。当司法与法律成为权力可以随便打扮的小姑娘,那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司法的公信力等,便不可能真正建立。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也不全是灰色的阴霾,同样有亮色的曙光。前不久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样的制度规定,显然是很有针对性的。如能尽快落实到位,必然会让权力与司法的角逐结果发生改变——无论多高职位的领导,也无法撼动司法的审判结果。让权力的归权力、让司法的归司法,也必将成为一种现实可能。

  一个基本共识是,司法权和审判权也是一种权力,因而也要进行有效的监督。从某种意义讲,给予了检察官和法院们独立的权力,免受干扰既取决于外因,也要决定于自身。“自我举报”的前提,恰恰是“当事不举”所致,事后的良心发现即便再高大上,也无以掩盖之前的迫于领导权威下的乱作为。所以,与其为“良心发现”唱赞歌,不如追问何以“行之当所行,否之当所否”。要知道有的错误一旦犯下,再怎么高调的“自我举报”都无法挽回。

  最近,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之所以引发关注,一方面源于公众对司法公正不彰的极度担忧,也出于对自身权利能否得到保护的恐惧。另一方面则源于,通过个案的分析为司法的改革而寻找路径,为司法的公平正义的实现而寻求解方。司法的公正不能靠“检察官的自我举报”,因为这样的机制并不可靠,也无以实现长效的保障。真正的举报要源于外部的促进,源于对责任敬畏下的自律,源于有错必纠有错能纠的制度兜底。从这一点来说,着力推进法治建设,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和过错倒查制,在厘清了责权利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实现源头之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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