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意见书 儋州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26日儋州市教育局下发的《2014年各中小学岗位设置条件大体要求》与2014年12月23日那大镇中心校下发的《2014年各小学岗位设置条件大体要求》两份文件中都含有“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的条件设岗,在同等条件下,因工作需要调入新单位按原校已聘用的岗位设置继续聘用”,意思就是说“新调来的老师不能参加本次的聘岗”。本人对此规定有不同的意见: 1、此规定不符合目前提倡的走群众路线的方针政策。也不符合海南省岗位设置的文件精神。(若有依据,请出示文件名及文件号。) 2、此规定违背了岗位设置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调入”之人挡在岗位设置的大门之外,本身就是不公平、不公正。 3、“调入新单位”的人是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内进行调整的组织行为,而非是个人私自就能调动的。因此,此规定是一个明显本末倒置的假命题。退一步,就是说能以此为理由,教育局或中心校事先应有告知义务,在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而强硬实行,本身就是不公开也不公正。 4参加岗位设置是市内在岗在编的老师的一项基本权利,以各种借口不给老师参加竞聘岗位设置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有失海南省教改的文件精神。 5不存在允许参加儋州市就乱的说法,符合条件的老师在各个学校参加聘岗,更能促进教师的稳定!当然在某校有可能是竞争更激烈,更激烈不是这部分人参与不参与问题,而局里分配岗位指标的问题。 实际上这个规定是一个违规或乱作为的行为。因此,为了保证本次岗位设置的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应该转换观念,收回以上面两份“大体要求”文件并予以更正。本人保留向上一级教育部门汇报的权利! 儋州市那大镇第十一小学 周&&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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