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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平邦:起来,不愿做“包身工”的作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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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07: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起来,不愿做“包身工”的作家们!
司马平邦

  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去惴测一些出版商,但现实又总是跌穿我的想像。

  前天,3月24日下午,无意中搅到一件关于“石天琦抄袭”的出版事件中,写了篇文章叫《石天琦?包身工?潜规则》,文章依网上传播的痕迹,以及一些公开新闻,得出了结论,即当事的北京新华出版公司旗下曾经的签约作家言晓川与另一位仍在签约的作家石天琦(亦是演员),与这家公司签的合同属于“包身工”合同,即,新华出版公司一次性买断了她们所写作品的全部版权,并且约定可以随意修改,最后造成石天琦出版的作品里据说出现了言晓川的文字,而言晓川在与新华先锋约满之后,看到此情此景,感觉不忿,于是又在网上公开投诉石天琦的新书抄袭了她自己的作品。

  我的文章里把这种情形形容为两个“文学包身工”之间的互殴,但他们不明白,真正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是,她们跟资本家--新华先锋出版公司签了一个霸王条款。

  其实我的意思是,言晓川和石天琦都是这种霸王条款的共同受害者,“包身工”一词来源于当年夏衍先生的著名文章,其实我是想表达一种悲愤的同情。

  不想,这却惹来很多脑残作家认为司马平邦:1.用“包身工”侮辱了作家群体。2.他拿钱洗地,而这些脑残作家里有一些居然还是名气很大者,有些还算是著名的网络意见领袖,如马伯庸、斯库里者。

  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去惴测某些作家们有多愚蠢,但现实又总是跌穿我的想像,因为你们眼里已经只有钱钱钱。

  我的那篇文章发表之后,新华先锋出版公司总裁王笑东(@王笑东微博)发表了这样内容的一条微博(3月24日17:45):司马家多出畜生,曹操也料不到。好在现世报,要么被夹头,要么爱甜菊。你们撕你们的逼,我做我的书。各位看官,我就一书商。中国人爱看热闹、爱起哄,挺好的。记得,出来混,始终要还的。

  唉,你骂我就骂我,把司马南也带上就不应该了,咒骂无辜者是要得到报应的。

  到3月25日20:18,新华先锋出版公司的官方微博(@新华先锋)又发表了名为《致司马平邦先生的公开信》(http://weibo.com/1512329945/Cae9 ... t#_rnd1427299599394)的长微博,虽然很长,但主要内容就以下几句话:

  新华先锋出版公司没有与签约作家签“包身工”式协议,司马平邦不能侮辱该公司旗下作家的智商,该公司一直正规、合法经营,等等。

  显然,新华先锋公司的官方口气要比它们的老板要软得多,王笑东先生是要我“还的”,但这又同样引人质疑:

  1.司马平邦纯粹只是此事件的一个路人,打色拉油的,而此事件的真正当事方是言晓川和石天琦,以及一群数以百计千计的宅男宅女网络作家,为什么作为拥有言与石两个作品全部版权的重要当事者的新华先锋出版公司,不面对、不回应网上汹汹之质问,而选择打劫司马平邦一把呢,你是看上我手里的色拉油了吗?

  2.新华先锋出版公司既然给我写了那么长那么长的代表公司的公开信,在信的最后却不提自己的诉求是什么?它们既没有让我删博客,也不是警告我要动用法律手段,以及其它,而似乎只是为公开而公开。

  其实,在他们的公开信下,已经有实名加V用户,作家“@洪峰”已在质疑:出版机构应该先澄清是否存在被指控的抄袭侵权事实,把石和言两位作者的名誉和利益放在首位,然后再罪追究他人只(之)过。

  而王笑东的回应是“洪老师,我想您认真看声明了吗?法律认定得仲裁机关公正裁定,我是书商,不是法官。我们不会先做任何人的有罪推定,我们会严守法律,为何不走法律途径呢?百思不得其解!”

  好,戏还要再往下看--3月25日21:51,新浪微博“@言晓-川”发表了长微博《就〈东宫繁华沉梦〉给网友们的一个回复,另注!我没有妥协!》(http://weibo.com/p/1001603824397453543257),文章很长,我选了其中一截:

  跟律师进行了三次谈话,律师也对我的那份买断合同进行了仔细研究。下面的谈话只是一部分。

  我说我要告,告谁?首先浮在水面上的石某某用了我的文冠了她的名,所以首当其冲要告她,但律师说,我的版权已经转让给了新华先锋,我保留的是署名权,不是主体本身,因为石某人侵的是新华先锋的版权,要告,也只能由新华先锋来告。

  听后我脑袋真的懵了,那么,我所签约的公司的出版社出版了我的书却冠了姓石的名,他们很明显是出卖了我的署名权,我要告公司又怎么样?

  律师不主张我上诉,因为这份合同困死了我,上面所有条款都是对他们有利的,我所签约的是新华先锋,我首发的网站是新华阅读,而出版的却又是北京联合出版社!我要怎么证明他们其实是一家?网上的那些不算,我们只能到北京工商部门去取证,但是,他们怎么可能用了同一个法人注册?他不主张我上诉,因为手上的合同本身就是一个霸王条款,是个阴谋!我不懂法律,我所看到的文字,跟律师从字里行间看到的东西不同,我不知道甚至连赔偿那块也被锁得死死的!

  现在的情况就是我不是主体,没有告石天崎的立场,和新华僵持我们又是异地作战取证艰难,表面上看起来一切都很想当然,可背后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

  连律师都这么说我很伤心,难道就要这样忍气吞声吗!

  ……

  言晓川文章其他的内容,大家可以自己去看。

  言晓川女士在这篇文章里终于承认,她把作品“版权已经转让给了新华先锋,我保留的是署名权,不是主体本身”--其实,她不明白,作品署名权不是给他保留的,而是法定不会转移的。

  这个可怜的女作家还说,律师告诉她“因为手上的(与新华先锋出版公司的)合同本身就是一个霸王条款,是个阴谋!我不懂法律,我所看到的文字,跟律师从字里行间看到的东西不同,我不知道甚至连赔偿那块也被锁得死死的!”--这正如我在3月24日的那篇文章里分析的那样,言晓川与新华先锋出版公司签的就是一份“文学包身工”合同,这样的合同,其实从之前的凤凰网对石天琦的采访中可知,石天琦手里也有一份这样的合同。

  所以,我希望言晓川,以及那些支持她的网上作家们可以好好想想,司马平邦说这是一场发生在两个“文学包身工”之间的互殴是不是属实?

  以下,就是我这篇文章的结论:

  1.是言晓川对法律协议的无视与无知(或者也许有其他目的),主动挑起了这一场对像完全错误的“群殴”,反正她把所有怀抱着热情的作家们一律带到马德里亚海沟里,让我这个外人看来,像群蠢蛋。

  2.但,此事件中的言晓川和石天琦都是受害者,如果抄袭行为真的存在,一定是另有其人,是谁,如果你们智力尚余就自己想想。

  3.现在,按我个人的理解,本事件中一直没有正式露面的新华先锋出版公司对此系列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它们利用喜欢写作的女青年们的热情,与其签下了如上述“包身工”式的版权买断合同,才造成她们的作品可以被随意修改(甚至可能是随意组合),而她们自己却无法维护权益--但以我粗浅的法律知识也可以知道,其实这所谓的霸王条款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的宪法以及相关专业法律相违背的。

  4.新华先锋出版公司在3月25日的长微博上,还在言之凿凿地撒谎,咬屎橛子--硬犟地说该公司没有与作家签“包身工”合同,而我们从言晓川与石天琦分别的表态中都知道了真相。

  5.大家想想,关于此事件的网上汹汹,是不是有人故意挑起来的呢?如果背后真有人故意挑事,谁又最可能是幕后黑手?

  6.我估计此事件真正走到法律途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虽然那个霸王条款很明显,但想推翻它,必须是言与石以及其他相关作家们的联手行动,但实际上人们在这件事中的诉求不同,企求不同,满足点不同,极难于走到一起。

  另外,我还有一个愿望,有朝一日,言晓川和石天琦们能联合请司马平邦吃一顿大餐。

  苟富贵,毋相忘;谁相忘,小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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