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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杰:禁建“豪华校”为何总是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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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7: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日,教育部发布《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要积极统筹中央已经安排的义务教育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相关项目和资金,避免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不得将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打造“豪华校”“重点校”。(5月21日《京华时报》)

  教育部发布通知,禁止打造“豪华校”“重点校”, 把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督导作为促进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公平水平的重要内容,一年至少督查两次。下发专门通知看起来十分提气,但百度一下就不难发现,“拟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的通知与文件层出不穷,于是乎,就令人疑惑了为何禁建“豪华校”为何总是在路上?

  经过检索更是发现,禁止打造“豪华校”“重点校”早已经写入了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对违法责任人和惩处也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第一项就是,“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此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2012年要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达到义务教育的基本均衡。由此,很多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更与各区县签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到现在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已经近十年,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也实施五年,如今教育部门又专门出文进行规范,可见“豪华校”和“重点校”建设已经成为了顽疾。

  其中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各级政府出于自身利益以及政绩的考虑,尤其是近些年来在学区房的助推下,很多地方仍然在教育经费、师资、生源等方面故意倾斜,以此获取短期的政绩。二是,各级教育部门为了自身的考虑,变相将“重点校”等转化成了“示范校”“十佳校”,看起来是为了规范教育教学,提升教育质量,改革研究课本课堂教学,实则,将其作为了捞取政治好处或寻租空间的手段和工具。

  面对如此大的利益体阻挠,要想真正消除“豪华校”“重点校”的变相存在,十分困难。但靠教育部的推动,恐怕仍然会面临“部长开会,处长把关”的尴尬境地。因此,促进教育均衡,确保教育公平,只有一个出路,那就是“依法行政”。真正发挥《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地位,对于一些阴奉阳违的地方和学校,不仅要进行行政处罚,而是要依法严处,将其纳入司法程序与管理。

  除此之外,鉴于早该消亡的重点校一直在继续被取消的路上,对重点校取消的政策细则不够完善,有必要划定部门区域进行试点推广,以此方式获取公众的监督和经验,别让择校难继续困扰公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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