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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杰:警察打学生抖落谁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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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07: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云南昭通鲁甸二中初二年级的学生孔德政,对着3名到该校出警并将上车返回的警察说了一句“打电话那个,下来!”,车内的警员听到动静后下来查看,他看见情况不对拔腿就跑,但被2名警员追到后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受伤后住进医院的孔德政表示,当时自己只想了解一下发生了什么事而已。目击者表示,警方下手太狠了。(5月26日《生活新报》)

  一个初二年级的学生,口对着警察说了句“打电话那个,下来!”不过是少年冲动、显摆了一下而已,却由此引起警察的一阵痛殴。警察原本减负着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重托,“警察叔叔”更是成为青少年们对警察的尊称,既是法律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又是人们的保护者,在此却痛殴起了孱弱的学生,再多的解释都是苍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警察的出境以及执行公务的行为和措施,都有严格的规定。就算是学生辱骂了学生,警察也应该调查清楚并加以解释。退一步说,就算学生暴力相向,警察要做的也应该是有限的自我防护,而不是针锋相对,以暴制暴,毕竟对象只是一个初二的学生,警察行为的前提应该是儿童利益最大化,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

  由此来说,对警察行为进行调查与严惩是应有之义。但该新闻事件中,最令人恼怒的恐怕不只是警察,学生以及班主任的应激反应才更让人心凉。也难免让人觉得,怪不得自己的学生被人暴打呢!教师与学生是学生利益的代表者,这就要求他们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一切行为都应该以学生为本。但学生被打后,学校和老师的反应着实令人不解,“学校用一些手段和方式想把此事压下来”:先是召回去派出所求真相的学生,然后告诫学生不要参与此事,并对个别学生进行指责,让学生删掉相关的照片。一系列行动,让人感觉不到学校是学生利益的代表者,反而像政府官员在“维稳”。

  老师的冰冷之外,更让人看到的是教师的功利。“他平时在班上爱起哄,学习成绩差。还多次在课堂上当众与任课教师发生过冲突。”——难道学生平时表现不好,就成为了其理应被打的理由了吗?学生挨打,竟然帮着“外人”说话,主动帮警察开脱,学校和警察同穿起了一条裤子。这样的老师与学校,真让人怀疑他们核心利益仍然停留在分数上。

  官方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但在此,结果并非最重要。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追问警察为何充满了暴戾之气?为什么学校以及老师,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去做的不是保护学生的权益?让人感叹的是,警察暴打初二学生抖落了教育的些许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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