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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我妈是我妈”,其实是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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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23: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明我妈是我妈”,其实是依法治国
20150617

    喧嚣过后,我们来认真说点事情。
    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人治与法治的讨论中,老虎是不大赞成片面强调依法治国的,希望的是德法统一。
    近日,“证明我妈是我妈”成为热门段子,现实中也确实出现了众多的此类尴尬。网络上,不少依法治国的拥趸,放肆嘲弄此类尴尬的不近人情。
    啧,这真是严重的体制问题啊。

    其实,客观分析,“证明我妈是我妈”,其实是依法治国的表现和需要。
    社会事务处置中,涉及到个人权益时,是有可能牵扯到你这个个人的相关亲属的,尤其是牵扯到直系亲属。
    比如遗产继承,比如权益代领……
    法制社会,你的权益是需要证明的!你证明了你具备获取这个权益的资质和资格,才能领取这个权益。这个证明,或者叫验证,或者叫审核,或者叫公证,不一而足,内核是“证实”。
    如果仅仅靠你说“我妈是我妈”,或者靠办事人员的个人判断,或者靠他人的证明,很明显是不合理的,漏洞太大。嗯,这就是典型意义上传说中的“人治”。
    所以,很多场合,尤其是社会活动中涉及到个体权益时,“证明我妈是我妈”,本身是法治的需要。

    依法治国,我们说得多了去了。怎么依法治国,说得少,或者很少说。
    “证明我妈是我妈”中的这个证明,就是法定的“证实”,是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必然。具体说,就是职能单位的签章、护照上外交部的大印、电子文档中的“电子签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法)……没有一个这个提交并被证实的过程,怎么可能实现依法治国?
    “证明我妈是我妈”,有那么可笑吗?相反,用法治的眼光来看,是依法治国,是社会的进步。

    真正的问题在于两个领域:
    一是此类验证程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改进。此类验证有无必要?是否太繁琐?是否可以精简流程?是否可以更便利?嗯,这其实就是流程再造,目标是便民利民。
    二是技术上的进步,尤其是技术应用上的进步。比如通过建设新型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尽可能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由系统高效便捷地实现相关验证(如领取低保金时,系统自动调取殡葬管理信息,自动比对死亡人群和低保金领取资格),减少民众办事的复杂度;再比如使用新型的生物识别技术(高拍仪、其它生物识别技术等等),直接实现“证实”,减少办事环节,增加便捷。当我们办事确实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时,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实现这个证明的实时化、透明化,不再让办事主体为此劳神费力。
    这两个才是真正的讨论方向。
    当然,上述两个领域的进展,肯定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呵呵。

    由此可见,公知们,呵呵,是不搞建设的,主要搞的,是破坏!
    要搞建设,要真做点事,最好还是远离喧嚣,警惕流行,沉下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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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22: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论。
一些人尽力的给中国找问题,有功劳和有苦劳,我们应该适当的表扬一下他们,他们也挺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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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23: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个数据库,弄个指纹识别,很难吗?不法治吗?硬要养那么多废物,这就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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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0: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扯蛋,看来楼主是那种不需要为了在政府办一件事,要跑上十趟八趟的人,这才是真的公知与精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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