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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豪:关于人贩死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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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3: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贩死刑的病毒式传播最近在网络上传得很热,个人一直只看没说,原因是,对这种以病毒传播来刺激民意,试图以此要挟法治的做法持高度警惕的态度。个人将个人看法总结如下,供参考:

  1、支持加重人贩刑法、支持买方入刑,对一些性质恶劣者务必死刑以震慑,但是不是一律死刑不在公众舆论的情绪性思考的范畴,而应该是征求社会意见后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进行充分讨论,充分征求社会意见,方可科学量刑。

  显然,人贩子一律死刑是老百姓的一种情绪性反应,我们应该理解这种情绪性反应,因为这是中国人对某种违反道德良知、违反法律法规的零容忍态度,这种态度充分表明中国人对恶人的底线思维和势不两立。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也是我们的一种情绪性反应,这种反应的结果往往是不理性、不客观和不能准确权衡利弊的反应。

  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该考虑老百姓的这种情绪,应该加重量刑,但却不能让这种情绪性反应过于泛滥地体现到法律法规上,否则带来的可能并非我们大多数人预期的那种效果。所以,个人不认为人贩一律死刑是科学的和理性的,这种问题不该如此情绪化,而应理性、科学地讨论并最终构建一个合理的法律制度。

  2、法律制定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决不能以病毒式传播的方式,以情绪性民意绑架司法,绑架法治,这是个非常危险的现象,应调查幕后推手,涉及商业或其它不可告人目的应予以惩戒。因为,一旦这种方式对法律法规的制定起到了推动效果,其结果是这种方法会促使一些人使用这种方式来影响法律法规的建设。譬如,某个利益集团就可能借助这种方式来推动利于自己的法律建设,如此下去岂不是法律的制定逐渐沦为各利益集团的征伐工具?老百姓岂不要成了被鱼肉的对象?这是绝不该被提倡的。面对立法,老百姓务必要理性与客观,否则受害的将是自己。

  推动法制建设,应在理性思维下充分讨论,最终确定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挟不理性的民意以病毒传播的方式倒逼法制建设,会带来严重后果,而且一旦模式成行很可能向政治领域扩散,务必要对此高度警惕。立法应该科学立法,而科学的前提就是理性,有相应的法定程序,我们应该做的是如何完善这种法定程序,而不是用这种病毒式传播的方式。何况,已有消息透露,这是一次有幕后推手的商业炒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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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0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大堆假大空的道理有什么意义?占豪你要是有办法,你出个招杜绝人口拐卖这事,你能吗?就一句话完善法律。完善法律就没有人口拐卖的事了?反贪污犯的法律完善了多少年,贪腐确越来越严重,为什么?光靠这种不痛不痒的法律能起作用吗?事实证明在利益诱惑面前法律只是个摆设,今天你可以把他关起来,明天他出来 了谁保证他不再犯?一枪解决了,永绝后患,下一个要是敢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就要考虑下自己有没有命花这种钱!什么事法律震慑,这就是,要让犯罪份子害怕的法律才有用,不痛不痒的改两条法律有卵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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