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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杰:关停学校将学生逼进农场为那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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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07: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7日,北京开学日,背着书包来到朝阳区孙河乡育星园小学的学生们,看到的却是紧闭的校门和一块写有学校关停的告示牌。而学校大部分学生则直接被校车接到附近一所农场中,等待学校与相关部门商谈复学的最终结果。(9月9日《新京报》)

  到了开学的日子,近500名孩子却没有学校可上。在笔者看来,学校负责人还不错,没有对这些学生不管不问,将他们用校车直接接到农场,安置在农场内一座破旧的二层小楼中,每个班级还有老师照看。如若不然,这些上学的孩子该怎么办呢?这几百个家庭又该怎么办呢?

  毫无疑问,按照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取得相应的办学资质,其校舍建筑的设施、房屋安全、消防、卫生等也应该通过相应的鉴定。但当这个学校在此已经办了12年,其校舍皆有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却突然关停学校,这种突然式、说停就关停的执法,很难说妥当,被质疑目的不纯也就在所难免。按照“家长告知书”规定,该校三至五年级学生在9月7日至13日内,返乡建立学籍,由教育部门开具证明,并提交“家长双方在京就业证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及暂住证;全家户口簿;以及在户籍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后,可转学至朝阳区百年实验学校就读。但这120多名一年级新生的去留、入学问题,为何没有明确解决方案呢?而且这么仓促的时间,开出这么多证明不是明显给家长出难题吗?就算这些都解决了,朝阳区百年实验学校的学费也比原学校高一倍,这得是多大的负担。怪不得,有网友质疑,这是当地教育部门在争夺生源呢。

  《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按照规定,民间办学、学生上学都是法定权利。对于这种合法权益,教育部门人性的做法,应该是帮助民间机构完善教学资质,让学生尤其是打工者子弟能够读上便宜优质的学校,让热衷办教育的人能够为我国教育做出更多贡献。比如在印度,有大量为穷人子弟创办的私立学校,例如在海德拉巴市,有61%的孩子在未接受政府资助的私立学校上学,他们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优质教育服务。

  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这些年来在我国各地区,尤其是北京,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创办者和教师,是令人敬佩的教育工作者,他们替国家承担了很多的义务,应该得到教育部门的认可和表彰。珍视民间教育学校就是珍视人民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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