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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市委书记纪委书记“调离工作岗位”是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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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8: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至10月,针对临湘市相继发生的3名市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湖南省纪委、岳阳市纪委分别对临湘市委书记黄俊钧同志和临湘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杨林彬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立案审查。近期,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黄俊钧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给予杨林彬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调离纪检监察岗位);责成临湘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11月30日新华网)

  黄俊钧和杨林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是因为4月以来,湖南省纪委、岳阳市纪委分别立案查处了临湘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龚卫国,临湘市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长曹青松,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群林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黄俊钧作为临湘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杨林彬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两人受到处分,既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也说明了履行“两个责任”不是玩空手道。黄俊钧和杨林彬受到处分,释放了有责必履、失责必究的强烈信号,给各地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敲响了警钟。

  然而,公众有一个疑惑:黄俊钧和杨林彬调离工作岗位是个什么性质的处分?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调离工作岗位不外乎就是不在现任岗位上工作。也就是说,黄俊钧和杨林彬不再担任临湘市委书记和临湘市纪委书记。那么公众要问:两人是否调到了其他地方担任相同级别的市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或者担任相同级别的其他职务?

  调离工作岗位究竟是什么处分,笔者没有查到准确的官方答案,只查到度娘说,相对负面的撤职和免职、正面的兼职和升职,调离或调整在字面上是中性的岗位变动,或者说是不会影响薪资福利待遇的一种岗位和权责变化。按照度娘的说法,这里包括两个关键点,一个是“岗位变动”,一个是“不会影响薪资福利待遇”。那么,黄俊钧和杨林彬的岗位变动成什么了?不会影响薪资福利待遇的岗位和权责变动算什么处分?

  其实,“调离工作岗位”并非首次出现。2014年1月14日《信息时报》消息:1月13日,温州市委书记陈一新在温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作报告时愤然披露——“一名县里干部长期包养情妇,一年开房80多次,而且有时是在工作上班期间开房”,并称这名干部被网上举报,一经查实,即被调离重要岗位。

  一个“调离工作岗位”,一个“调离重要岗位”,特别是“调离重要岗位”,更令人浮想联翩——是不是可以调到不是很重要的岗位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就在落实落实再落实,这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题中之义。对于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处分和处罚,必须实打实,不能搞模糊概念,更不能空对空。

  正因如此,对于领导干部的处分或处罚,该警告的就警告,该撤职的就撤职,少一些“调离工作岗位”的花拳绣腿,让公众你猜我猜大家猜。果真免不了要说“调离工作岗位”,那么,调到哪里去了、干什么工作去了,不妨说个一清二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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