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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公安局长凌晨巡查坠楼身亡,该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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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5: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日下午,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12月4日凌晨,沁阳市公安局局长邓予生准备带领沁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张爱忠、副局长申军检查治安巡防工作时,不慎坠楼,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沁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善后工作组安抚家属、处理后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
  虽然《中国新闻网》在有关邓予生身亡的报道中称“4日上午7点多钟,记者接到当地市民电话称,沁阳市公安局长邓予生早上5点多钟从沁阳市公安局大楼跳楼自杀”,并以“当地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两天前曾与邓予生在一起,邓面色憔悴,比以前苍老了许多”、“2013年2月11日,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车祸身亡。该案至今迷雾重重,未有定论”来强化邓予生系“自杀”。但笔者更相信官方的正式回应内容,因为“当地市民”只能看到邓予生的死亡结果,而不一定了解其死亡原因。

  应该说,邓予生“不慎坠楼身亡”被外界质疑为“自杀身亡”,也是当今诸多不幸“非正常死亡”官员身后最大的不幸。一些网友认为,“十八大”之后所形成的“高压”反腐态势,是造成官员频频“自杀”的根本原因,因为一些涉腐官员“一了百了”之后,就保护了包括其上级在内的诸多贪官,死了他一个,就能保护多家人,不但赃款没有人再去追究,妻儿也能得到冠冕堂皇的庇护。言下之意,官员“非正常死亡”都是“畏罪自杀”。

  笔者虽然部分赞成以上观点,但还是有必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官员的工作压力、精神压力普遍较此前有着明显增大也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这个社会生活节奏加快,普通百姓因患抑郁症“自杀”的较过去也是明显增多。因此,官员因抑郁死亡增多也是极为正常的现象,社会不该过分做出特殊解读。尤其是像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李伍峰因忧郁坠楼身亡、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副政委马发祥因抑郁症跳楼身亡、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白中仁因忧郁在家中跳楼自杀、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徐业安因忧郁在办公室自杀身亡等“国字号”官员非正常死亡案例,事后都一定会经过权威机构的验证,他们“因忧郁而身亡”的结论应该具有较强的可信度。

  而在诸多“非正常死亡”的官员名单里,当然也有部分系“因公死亡”。比如上月9日,吉林省蛟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郝壮就在其6层办公室擦玻璃时失足坠亡。据说当时气温已经零下好几度,且秘书在场。说明这是一位丝毫没有“官架子”,不怕苦,不怕累,与秘书平等相处的好局长。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相关规定,郝壮无论是死亡时间、地点和致死的原因,均符合公务情形,认定为“因公殉职”应该没有任何问题。

  而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评定为烈士。邓予生作为该市公安局的“一把手”,在寒冷的气候下不惜牺牲“热被窝”,在凌晨带领另两名局领导检查治安巡防工作,应该不属于常态化工作,极有可能是在执行一项“突击性工作”,因此不幸坠楼,符合以上评定为烈士的基本条件,希望当地警方按照程序上报,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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