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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松:这三杯血酒,怎么罚得出手喝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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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7: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起冤案,一朝终结。一起是历时一年多时间追责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一个是20多年判死未死的海南陈满案。

  相较于活着出来的陈满,呼格的亲人得知一年多时间的追责结果,第一时间就在电话里哭出声来,连呼“痛心”。错杀他们儿子的时候,法律说杀人偿命,当死得死。事后证明是他们的儿子被执法的机关给杀了,他们也没想着要人家非得偿命,只希望“说得过去就行”,谁知跟儿子性命相关的27个人,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其余罚酒三杯。这些沾着呼格生命鲜血的酒,也不知道是怎么罚得出手、喝得下去的。

  狱中关了23年的原小伙子、现中年人陈满,被指定的异地司法机构——浙江省高院法官宣告无罪后,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向陈满当庭道歉,并送上了5000元现金对陈满表示慰问。陈满说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话:没有关系。

  我相信保住了性命的陈满,后脚离开法庭,是绝不会说出这句话的。人命在别人手上的时候,他连说真话的权力都没有。他得顺着司法机构的指令说自己杀了人,以满足这些代表法律的人们实现杀人立功的期待。

  当年18岁的呼格同样如此。这条年轻生命的终结,成全了很多人的英雄名份,成全了他们沾满鲜血的仕途。在这些冤案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另一种死磕:为立功受奖,不惜拿无辜的生命开刀,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海南陈满案,事隔20多年,非要判他死刑。最后到浙江高院的办案人员手中,几个月时间就彻底翻案了。呼格没遇上这么好的运气,他以死的姿态,化成了别人成名升官的基石,让这些人喝过几次带血的庆功酒之后,今天又以罚酒三杯的血酒,化解着他们的罪与罚。

  翻翻两个曾经年轻过的生命的案例吧,这哪是杀错了人,分明是杀人。但是,对于两起冤案,几乎所有的官方机构都用了“错案”这个中性词汇的概念。既是错案,它就可以是技术的、能力的问题了,可以属于一不小心弄错了的案子了,所以海南法庭上,海南省高院副院长捧着5000元现金道歉、陈满一声“没有关系”的场景,仿佛是这么一场对白:“对不起哦”。“没有关系”。于是各自拜拜。

  这就叫杀人不过头点地。一条生命,对于这些求功心切的司法人员来说,算得了什么?然而在呼格年迈的父母气得发抖的时候,我们再一次听到了扑向罪恶的司法机关猛舔的声音:能够如此处理过去的遗留问题,已经体现司法的进步了。

  按照这样的节奏,老百姓得感恩戴德,得把大红花再次送到那些沾满无辜生命鲜血的手上。这种用无辜的生命与鲜血作为代价而铺就的进步,掩盖了杀错与杀人的本质区别和责任区分,掩盖了司法机关中一部分人涉嫌犯罪的最初动机,反而将法治应有的纠错,当成了给民众社会的施舍,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下,在这样的所谓进步中,民众感受到的不是进步,而是对司法机关中一些人“杀人不过三杯酒”的再一次心惊胆战。

  正是因为有这种“进步”的自满与自足,有这种视纠错如施舍的感恩回报心态,所以我们在海南陈满宣布无罪的法庭上,能够看到“对不起”、“没关系”的轻描淡写;我们才能在内蒙古呼格案的责任追究中,看到端出来、喝下去的三杯血酒。在这三杯血酒中,庄严的国法、托着法律天平的司法机关,用不惧公正公平与公信的形象作盾牌,令人发抖,令人胆寒。

  他们以为“说得过去”了。旁观者已经哭不出来了。这就是我们期待的法治中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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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19: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用无辜的生命与鲜血作为代价而铺就的进步,掩盖了杀错与杀人的本质区别和责任区分,掩盖了司法机关中一部分人涉嫌犯罪的最初动机,反而将法治应有的纠错,当成了给民众社会的施舍,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下,在这样的所谓进步中,民众感受到的不是进步,而是对司法机关中一些人“杀人不过三杯酒”的再一次心惊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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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6: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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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4 14: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不让人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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