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所有外国公司意欲申请在美国上市,必须和当地公司一样在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注册登记,国会授予SEC行使权力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财务欺诈和提供误导性的信息及其他违反各项证券交易法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民事诉讼。
具体而言,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第11条,当注册登记生效后,如果注册登记表有谎报和遗漏的重大事实,将被追究“注册陈述缺陷责任”(Liability for Defective Registration Statements),投资者可以起诉在登记表上签名的所有人。这些人大多是公司的CEO(首席执行长官)、CAO(首席会计师)、CFO(首席财务总监)以及相关的主要承销商、审计师和税务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