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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常去院看看”要提醒更要逗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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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08: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4月7日《新闻晨报》)

  随着“常回家看看”入法并实施,老年人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然而执行情况并不乐观。而今,上海又实行“常去院看看”,既是给子女套上又一道紧箍咒,也是对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延伸和拓展。

  上海实行“常去院看看”的突出特点,就是创设养老机构提醒制度。也就是说,子女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后,不能一送了之,而要经常探望,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如果子女没有尽到探望责任,养老机构会及时提醒,建议子女前往探望。但是笔者认为,养老机构仅仅提醒还不够,还必须敢于逗硬。

  比如,对子女探望老人的次数和内容做好记录,交给子女所在的单位和社区,同时将相关信息归入信用平台,与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联系起来;又如,做好与子女和老人双方的沟通工作,让子女认识到探望老人既是尽孝,也是尽赡养义务,从而自觉养成有时间就去探望老人的好习惯。“常回家看看”执行情况不太好,有老人对子女“心太软”的原因,也有执法取证难的原因;而“常去院看看”则不同,这两个难点都可以轻易攻克。

  如果说“常回家看看”是从法律方面规范子女的行为,那么,“常去院看看”可以认为是从道德方面规范子女的行为。也许有人会说,法律的作用都非常有限,道德能起多大作用,“常去院看看”会不会沦为一纸空谈?其实事实不尽然。

  在我国,古代讲究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样要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不是万能的,当下很多人的道德自觉尚不能达到一定高度,单纯依靠法律或单纯依靠道德规范人们的行为,其效果都会大打折扣。唯有综合运用法律、道德甚至经济、行政的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相信很多人的不规范行为会逐渐变得规范。正是从这个角度说,人们对“常去院看看”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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