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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三论70年土地使用权大限的恐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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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13: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的结果已经水落石出了。尽管温州的政府官员还在硬顶,说什么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用不收费是“什么国有资产流失”,这完全是胡扯,她以为国人什么都不懂,天下的事情就可以让她一个人胡扯就是!

  在该事件发生之后,从法学家的表态与回忆来看,《物权法》制定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让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其目的是保障老百姓的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即无条件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

  但是对《物权法》这种解释,温州市国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并声称“此举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这种政府官员不仅法盲到无可救药的地步,而且也是无法无天。怪不得中国的老百姓对中国法治没有信心,根源就在这里。制定了法律,政府官员则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解读,来任意改变,来根据他们服务。

  根据中国最著名的民商法专家梁慧星的解释,《物权法》149条的核心要保护每一个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权利,住宅土地使用权是无条件续期的,至于是否收费,尽管没有说明,但核心的问题是续期不用收费。这是当时物权法这条的宗旨。退一万步说,如果住宅土地使用权要收费,也不是政府部门能够决定的,即使是国务院也不行,地方政府更是没有权力来决定,只能是由人大重新立法。没有人大的立法谁也无权对续期土地使用权收费。所以,对99%以上的国人来说,不要说你持有的住房,其土地使用权到期还是几十年,就是到时住房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根本上就不用担心会再收费的问题了。所以,早几天某人的文章,就是在恐吓国人。

  那么,国内民众对住房土地使用权70年大限为何会如何恐慌?一是每一个国人手中都有住房,都有住房使用权70年大限的问题,只不过,每一个人手中所持有的住房多少、所处的地方、住房价值不同而已。特别是那么在高房价购买住房的居民及手上持有较多住房,住房财富较高及占家庭比重较高的居民,对这个问题更是会敏感与看重。所以,有人把这个问题一炒作,在不了解的法律的情况下,恐慌之情自然而生。

  二是最为关注住房土地使用权70年大限是否收费的人要算是手上持有更多的住房的人了。因为,这些人持有较多的住房,并非是70年产权大限续期是否收费的问题,因为他们手中的住房并非持那样久的时间,他们所关注的是如果70年产权续期收费,就可能改变市场对房价的预期,而房地产市场重大政策变化是影响住房市场价格及预期最为重要的原因。如果由于该事件发酵成为当前房地产泡沫破灭的导火线,他们想一定会输得很惨。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岂能不恐慌?

  而且从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内房价开始在疯狂上涨,让更多的住房投机炒作者刚进入市场,刚购买住房,这些住房投机炒作者好不容易以高价把住房抢到手,最怕的就是房地产政策突然重大的变化而导致房价暴跌。所以,房地产市场任何一个微小的事件都是影响这些情绪波动的因素,更不说是重大的制度的变化。所以,当前一些人煽情把这事件搞大,就是要国人把房地产市场的关注点放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大限,而不是房地产市场泡沫破灭给这些人带来的重大财产损失上。这就是煽情的核心。

  正如法学教授刘保玉所指出,地方政府要求居民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会减损公民的权利,增加自然人的义务,这一规范应该由更上位的法律法规完成,而不是由地方规章来解决。所以,对《物权法》所涉及的“自动续期”的重大问题,立法部门要出来解释,向全国人民说清楚,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统一的法律解释,而不能由地方政府来解释。这才是温州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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