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011|回复: 0

济北南:“校园欺凌”的许多问题其实在校园之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5-10 13: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5月9日中国新闻网)

  校园欺凌,既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又不是一个陌生的现象。无论是道听途说,还是真实新闻所现,校园欺凌确实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现象。从小学到大学,从个体冲突到集体约架,从校园内到社区里,从现实社会到网络社会,从暴力打架到偷偷下毒,校园暴力、同伴暴力都已经成为了当下我国教育领域的一个痛点。

  “感谢室友不杀之恩”一度成为网上流传甚广的段子。然而,这个段子,也仅仅流传于掌握着网络话语权的大学生群体之中,而更多的中小学生,也时时刻刻面临着来自于周遭环境的暴力威胁。因此,教育领域,需要一次自上至下的专项治理。

  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首先需要以校园为单位进行解决。我国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是以考试和学习成绩为中心任务进行运转的,司法教育、品德教育、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非常欠缺,学生们迷恋暴力,却不知晓暴力伤人的法律后果与道德风险。在出现一些暴力事件之后,学校也往往缺少应对策略,没有负责人,对突发事件束手无策。而针对以上这些,专项治理行动,也都有了明确的任务部署和安排。通过这样的专项治理,我国校园暴力事件发生概率下降,也是可以期待的事。

  但是,校园欺凌现象之所以如此普遍,也有许多问题在学校之外。除以上提到的原因,笔者认为,对中小学而言,更为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未成年人有一个强大的保护伞。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如果是14周岁以下,则不会负刑事责任。因此,法律已经对青少年形成了过度保护,许多青少年有恃无恐,根本不认为伤人犯法,也无需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

  其次还有家庭因素,也有社会原因。比如,有的学生是留守儿童,有的学生可能来自于单亲家庭。也不能排除文化方面的原因,现在网上仍然有许多校园暴力小说,容易受到青少年追捧,他们迷恋小说中的暴力行为,以为主人公的暴力做派就是拽酷帅,他们不知道真正的尊严应该从哪里获取,他们不了解社会中评价方式。还有一点是,在大学里,在严峻的就业形式下,大学里的一些功利的评价标准,会让室友之间、同学之间产生嫉妒,保送、推荐等,都是很容易让人产生挫败感……

  校园,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有完全不同于社会的生存法则。学生们之间,有鼓励之外,还有嘲笑、有讥讽、有辱骂,产生嫉妒、憎恨、仇视都属于正常现象。问题是,我们需要用法律、制度和规则来约束这些情感,不让之升华为愤怒,也不让这些愤怒暴发出来。而最为根本的,显然不是专项活动或运动,而是需要把法律准绳进一步收紧,用法治来拉起一条红线。同时,如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校园教育,也需要齐头并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

GMT+8, 2025-3-16 02:30 , Processed in 0.515770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