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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树洁:美国枪杀大幅度降低其民主自由的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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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09: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2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夜总会的大规模枪杀事件,50条活蹦乱跳的生命被剥夺,53人重伤。

  这是“伊斯兰国”在美国的恐怖报复行为。一个认为是世界上最民主和自由的国家,顷刻间,再度陷入深深的痛苦,全国下半旗志哀。

上图:杀手为阿富汗穆斯林的后裔


下图: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夜总会的枪杀现场


  2011年以来,美国已经出现了10几次大规模的枪杀事件,夺走了数白条生命,而且每次枪杀事件的共同点,都是杀人者使用了枪杀力极强的步枪,甚至是冲锋枪。

  奥巴马总统不知道用怎样的词语,才能真正表达他对极端组织的愤怒与痛恨,更不知道他作为美国总统,怎样才能保证这个世界“最民主、最自由、最自以为是”的国家人民的基本生命安全。

  枪杀事件在美国不是第一次,而是不断发生的事。枪杀,可以发生在一个家庭里面,男朋友与女朋友分手,或者正在恋爱的一方对另一方不满意,都可能出现枪杀。在学校里,学生对老师不满,也可以出现枪杀。在医院里,病人对医生不满,也可以出现枪杀。穷人活不下去,犯了精神病等,也可以出现枪杀。

  美国的枪支管制,理论上是为了某些人满足一种运动的爱好,或者是好人用于预防坏人的攻击。但是,美国人拥有的枪支数量,尤其那些具有极强杀伤力的步枪和冲锋枪,已经远远超越运动和自我防卫的需要。

  美国这个世界自认为“最自由、最民主”的国家,该不该让3亿人口拥有1亿多支枪支,都需要国会民主的讨论、投票。假设支持持枪的人多于不支持的人数,那么,持枪就算合法。

  可是,不管在什么样的国家,持枪合法,杀人却是不合法的。在美国,可不可以这样说,既然持枪是合法的,那么,那些无辜被杀害的人,就算他们活该倒霉了呢?那些失去亲人的家属,是不是就没有申述的法律依据了呢?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合理合法”地去接受那些丧心病狂恐怖分子的屠杀。这真应该算是一种天大的笑话,也难怪,当英国人无法解释一种笑话时,他们经常会说: “This  is just an American joke!”。

  美国国会,不只一次辩论和投票表决持枪的合法性。可是,多少年来,不管到底死了多少无辜者,持枪的法律,永远无法被推翻。难道,美国还要死更多的无辜者,才有可能废除持枪法?

  我们姑且不讨论在美国应不应该持枪,我们只讨论,在美国被认为是尊重民主和自由的东西,最少不能向全世界所有国家推行。

  例如,在中国,就不应该、也不会产生像美国这样荒唐的持枪法律。那是因为,中国的人口太多,中国的社会各种问题可能比美国要复杂N倍。如果在中国允许合法持枪,那么,每一次社会矛盾和冲突,都有可能出现比美国更加可怕的血案。

  也就是说,在美国可行的,在中国就不一定可行,在任何其他国家,也不一定可行。

  然而,多少年来,美国总是对中国指手画脚,什么人权啊,自由啊,民主啊,好像中国每一个社会法律,都必须以美国为标准,一旦与美国不同,就被认为是异类,被认为是违背西方价值的东西,而给予否定。

  美国出现的枪击事件,我们为那些失去生命的无辜者感到可惜和悲痛,对那些极端分子也感到无比的痛恨。但是,这难道不是因为美国的法律、民主和自由出现了问题,才导致那些极端分子有机可乘,才导致那些无辜者的无谓牺牲吗?

  其实,我们也应该庆幸中国人没有照搬照抄美国所有的社会法律和个人的自由。同时,也应该认识到,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

  美国的优点,也许就是她的自由和美式人权观。但是,美国的缺点,也是因为她的过度自负,才导致自己无辜的人民,被无缘无故的杀害了。也就是说,任何一种被认为有普世价值的东西,都不是完美的。想追求“自由、民主”的完美,就必然要付出适当的代价,只不过通过民主投票出来的持枪自由,所造成的这种代价,实在是太大、太可怕了,让人有一种近乎窒息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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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09: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钱玩个狗屁的民主。吃不上饭了,有枪的美国人民还不疯狂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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