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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互助献血变“血贩子”的血污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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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5 12: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前“血贩子”,专干卖血牟利的勾当。现在“血贩子”改卖血为“卖证”了。这种升级版的血污买卖,是如何炼成的?

  据9月26日《北京晨报》调查--无偿献血者持证可免交血液采集、储存、检测、运输等费用,多次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也有此优惠。根据我国《献血法》,持无偿献血证的患者或家属手术还可优先用血,安排手术,这让一张“无偿献血证”弥足珍贵。而“血贩子”也看准机会,在朝阳公园的采血车附近做起“证贩子”的买卖。他们利用献血核查程序的漏洞,雇人献血给需求者换得证件,最高可卖到1万元。

  据悉,“血贩子”们有一支“专业”的“献血”(卖血)队伍。他们利用互助献血环节中的漏洞,抓住那些急需用血者的心理,雇人充当患者家属,献血之后高价卖证。

  卖证其实还是卖血--只是“血贩子”藉此赚取了更多的血污暴利。吊诡的是,即便如此,这依然是愿打愿挨的市场游戏。“血贩子”、献血者--确切讲是卖血者、买证者三方各取所需,各有所得。似乎皆大欢喜,但依然让人觉得有违法治规范、有悖道德常识和有失市场伦理。

  无论是《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还是《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明确了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度。献血与用血,有着明确的法治规范、程序标准。北京街头的“血贩子”也好,“证贩子”也罢,都是在无偿献血的幌子下,使无偿献血变成了暴利卖证--背后还是高价卖血的勾当。因而,无论交易方是各需所需还是买证者的无奈而为,这种买卖都是违法存在。

  无偿献血制度,不仅构筑了法治规范,也树立了道德标杆。将血液变成暴利商品,这是公共道德所不允许的,当然也是有失市场伦理的行为。

  有了《献血法》无偿献血制度还是立不起来;互助献血本是指向性、明确性更强的良性制度设计,可是依然变味;“血贩子”人人喊打,却依然活跃在市场上...如此等等,成为惯性尴尬。所以,对“血贩子”道德鞭挞不够,仅仅有法可依也不行,制度要有、监管要严、监督也要跟上,哪个环节都不能轻忽。否则,“血贩子”就一直会伺机而动,无偿献血制度就会被或明或暗的铜臭污染。

  当务之急,还是要对“血贩子”进行“街头围剿”。既然北京街头有“血贩子”,其他地方也未必没有。媒体曝光了,相关监管部门就要有所作为,让“血贩子”在市面上无所遁形,斩断高价卖血、暴利卖证的畸形市场链。

  这远远不够。众所周知,见一个查一个的执法成本高企,监管部门不可能做到。而集中整治式的执法运动,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何况,街头“血贩子”具有游击队的性质,也不好将其一网打尽。因而,常态执法、严格监管依然是最有效的解决之道。然而,说起来做起来难,对于治理“血贩子”,公众并不晓得执法者如何进行常态监管,甚至不知道是由哪个部门来进行监管。因而,即使公众遭遇“血贩子”,想举报都很难。法治规范和常态监管,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结构性难题。无偿献血制度中出现的偏差,也折射出社会治理的艰难与复杂。

  值得一提的是,制度本身的短板和市场需求的缺陷,也是滋生“血贩子”的原因。无偿献血的“纯粹道德”理性,很难在物质的现实世界得以有效推行,无偿献血率低导致“血荒”,“血荒”带来血液中心对医院互助献血量的考核,不当考核导致互助献血的强制性--如医院以安排手术等事项动员患者家属献血,这就让“血贩子”有了雇人献血、高价卖证给患者家属的可乘之机。北京街头出现的“血贩子”组织卖血者假扮患者家属献血而高价卖证即属此例。

  现实中也不乏这样的现象,无偿献血任务分派到各个单位,单位组织员工献血而给予不菲的物质和金钱补助。这样的无偿献血也是异化变了味道的。

  当互助献血变成了“血贩子”的血污暴利,突显无偿献血制度设计还有短板瑕疵,需要法制与法治、市场和道德的系统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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