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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麟:法律不应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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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2: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2月,我曾发过一篇题为“良法是善治前提”的博文,提及“四川一个19岁的青年小刘因向台湾卖家网购24支仿真枪(并未收到货物)而被判无期徒刑”,认为此案“至少是值得讨论的”。

  最近,一条“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的资讯引发了网络热议。1996年,呼和浩特市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报案却被此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认定为凶手,并很快被执行了死刑。此后,真凶露出水面,2014年此冤案被正式推翻。冯志明获刑的资讯多少有“标题党”的味道,因为他是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而被判刑的,其中偏偏少了“呼格案”。但他的判决中,“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还是引发了许多网友与那个四川青年小刘一案的对比,一个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一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则仅仅被判三年,我们的法律为何竟然会有如此大的弹性?

  最近,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两个贪官被判处死缓后,在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一个是曾担任过青海、云南两省省委书记的高官白恩培,他的贪腐金额高达2.4亿多,还有巨额财产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另一个是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他落网时,为清理他家中的钱财曾损坏了几台点钞机,同时他没案发时据说每天骑着破旧的自行车上班,这都给人留下过深刻的印象。他的贪腐金额也高达2.1亿多,并同样有巨额财产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尽管我们的刑法现在对贪官还有死刑的规定,但确实如有的“专家”所解释的那样:根据慎用死刑的政策,将来的贪污受贿案件将不会有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了。也可以这样理解:再大的“老虎”(无论就职位而言,还是就贪腐金额来说),今后都不会掉脑袋了!

  有的人总在宣扬慎用死刑,甚至废除死刑是一种国际潮流。但其实并不是这么一回事,曾经废除了死刑的约旦两年前又恢复了。菲律宾是亚洲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其新任总统杜特尔特已表示将尽快恢复死刑。我们确实应该慎用死刑,但白恩培、魏鹏远之流如此贪得无厌,还留着他们,干吗?让贪官们有恃无恐?

  同时,慎用死刑,也应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仅仅适用官员阶层。最近,我从微信上看到有人为河北一村民贾敬龙鸣冤叫屈。贾的婚房被村支书何建华暴力强拆,他因此用改装后的射钉枪当众射杀了何,但他在案发现场没有滥杀无辜,并有投案自首的表现。法院已经判处了贾敬龙死刑,但还是有人认为他“罪不至死”,有人为此引用了最高院2011年《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内容:“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觉得,此案同样“至少是值得讨论的”。

  2016,10,20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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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23:0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无完人,法律不也是人定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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