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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麟:爱狗者拦停运狗车且僵持一天一夜,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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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0: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6日晚间,多名爱狗人士向新京报记者爆料,从25日晚开始,他们在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西城南路附近拦停一辆运狗车,车上载有大型犬约200条。他们怀疑车上犬只来路不明。26日晚间,平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警方正在现场处理,“主要领导也在现场,有好长一段时间了”。截止到26日22:00,爱狗人士与狗贩仍在对峙。(《新京报》10月27日)
  志愿者拦停运狗车再次上演,已僵持一天一夜。笔者在这里不禁问,路上随意拦车,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一、从法律的角度看,普通人随意拦车,这是阻碍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很明显,这些爱狗人士已经阻碍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二、泛爱主义,可以高于法律的精神吗?只要心中有爱,就可以不顾社会秩序,去做有“爱心”的事情,这是一种偏面性且存在错误的想法。用汽车运送狗的司机,他们家里有老婆孩子,他们需要赚钱养家,非法拦停他们的汽车,是让他们没有好日子过,法律应当保护他们享有正常的交通秩序。做狗生意的人,只要他们以正常合法的途径来收购狗,法律应保证他们正常的运输秩序。在新浪网有一位网友“海是鱼的故乡”这样评价这件事:“爱狗拦狗车,爱牛拦牛车,爱猪拦猪车,无法无天,把这些暴民抓起来,否则他们还敢拦囚车!”这样的行为是泛爱主义造成的违法行为,需要制止的。泛爱主义不能高于法律精神,社会才可以保障正常的秩序。

  这种泛爱主义的爱狗者,他们因为爱狗而违背法律精神,破坏社会秩序,这是以爱的名义自称的法盲。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应当知道,从道德的层面,爱是有界限的;从法律的层面,爱也是有底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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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2: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狗孙子挺来劲的,挺嚣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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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6: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后面有国外NGO支持的!
拿钱的和被利用的而已!
尼玛,以狗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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