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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娃:公安部痛批《爸爸去哪儿》何以有误导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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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0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11月22日的微博称,近期,某地方卫视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4》重新以网络平台的形式播放,与以前参与节目的只是明星及其亲生孩子不同,这次是由明星和普通家庭儿童组成临时父子、父女组合。国家击剑运动员董力和阿拉蕾临时“父女”走红网络,被大量粉丝、网友追捧的时候,女童保护公益组织,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司法人员、法律专家,对节目发出质疑,强调这类节目的播出将模糊社会儿童对成年男子与女童界限的认知,不利于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的建立。专家认为,节目最大的误导是让儿童对“熟人”失去防范意识,而百分之八十被性侵的儿童是熟人作案。且目前网上已经有了一些言论、图片与解读,表明有些内容、宣传成了恋童幻想素材。

  的确,我们经常说“童言无忌”,儿童纯真的语言、情感表达方式,往往会触动人们心里最柔软的地方,但是,相关的娱乐节目也容易忽视对儿童的特殊保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明文规定,“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而且在该节目中,年仅3岁的阿拉蕾对董力说:“长大要嫁给你”,洗完澡后穿着董力的衣服,董力在节目中向阿拉蕾索吻、帮其脱衣、共睡一张床等内容等等,都是有着很强的误导作用。

  另则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近年来的性侵犯类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害人为未成年少女或女童的案件一直占据相当比例。在由北京市三中院对近年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梳理、总结的统计数据显示,此类案件中约有一半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最小的一名被害人仅三岁。侵犯未成年女性的案件近八成发生于熟人之间,仅两成左右是由“陌生人”预谋或临时起意作案的。熟人常涉及成年亲戚长辈、邻居、朋友等。而经法院调研发现,在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案件中,侵害人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被害人实施的手段各有不同,但在同一年龄层上又集中相似。

  就目前的环境来看的话,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大部分性侵儿童案难以被公开,而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曾经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比7。也就是说,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或许意味着七起案件已然发生。诸如像受害者不再沉默,旁观者不再冷漠,这是惩戒犯罪的第一步。要鼓励受害者及家属勇敢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还是尽快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和儿童直接接触的有关人员如果发现孩子受到侵害,必须履行报告的义务,否则要追责。

  特别是针对女童遭性侵的问题,不仅暴露了家长监护的缺失,也折射出防性侵教育的不足。有的父母完全没有考虑过孩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的父母在孩子怀孕很长时间才发现,而且没有往遭性侵的方面想;很多孩子遭到性侵后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些都反映出父母防性侵意识的薄弱。保护儿童最重要的是“防治结合”,尤其是提高孩子和家长的防范意识。在所有关于儿童性侵害案的调查中,熟人做案都是一个显著的特点。

  此外,相关的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曾经对三百四十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时得出的结论与此比较相近,并且熟人作案的案发时间都比较长,在十二起熟人直接作案的案件中,最长的揭发时间用时二十年,揭发用时超过十年的就有四起。通过以上案例和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有相当多的儿童性侵害案件是由于家长过于相信他人所至,如果父母多一些性安全保护意识,在平时有意识地对宝宝灌输自我保护知识,同时注意不随意将孩子留给家人以外的异性照看,多注意了解孩子的言行,发现异常现象应该及时报警,就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孩子遭遇性侵犯。

  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新闻媒体上经常看到青少年受到性侵害的案例,让人心痛不已,法律上一定要严惩罪犯,但作为父母的更需要从自我做起,转变传统观念,让孩子远离伤害。当孩子在外面受到别人的欺负时,孩子回去会告诉父母某某欺负了我,父母从孩子的言语中很快就知道发生了什么,当然也就可以很快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而为了防止某些心理变态的成年人对小孩子的性伤害,从小就要告诉孩子,他们的阴部的重要性,不能让任何人触摸,哪怕是爸爸妈妈也不行。

  更应该注意的问题在于被性侵的女孩多来自关系不太和谐的家庭,普遍存在缺爱的特质。以下类型的女孩通常比较容易受到性侵,即是对别人的要求言听计从的;难以抵挡金钱、物质等诱惑的;在家庭关系中被疏忽的;年幼、不懂性知识的;父母夫妻关系不和,或者与父母关系不佳的。因此,爱的满足和家庭的温暖,是对女孩最根本的保护。往往家长对孩子性教育模糊或空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孩子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受到侵害。也有很多被性侵的女孩,慑于威胁或出于羞耻心理,不敢说出来。

  倘若女孩早期受到性侵害,再次受到性侵害的机率会增加,因为受害者会有自暴自弃的倾向,若不说出来,伤害她的人会更加肆无忌惮,往往严重影响受害者长大后的生活和工作。这一点根据有调查显示,大部分受害孩子在事前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性侵”,无法分辨哪些行为是好的,哪些行为是坏的,加上施害者多是“熟人”,给一些糖果,说几句好听的话,孩子就会减少防备甚至根本没有防备。而且在近年来的一些性侵幼女报道发现,大多数不法分子都采取威逼利诱等方式,比如利用孩子的年幼无知、贪吃好玩的特性,以给钱、买衣服、零食、手机等为诱惑,也有利用女生的虚荣心,以“认干爹”为借口,使其感觉“有靠山”等等,将幼女骗到预谋好的地点实施犯罪。

  况且诸如孩子贪玩、好吃、爱美都是天性,但应避免成为居心叵测之人诱骗她们的手段。家长要密切注意自己孩子的日常穿着、零食和玩具等变化,还要与孩子多沟通,需要什么,只要合理可以向家长要,而不是贪图同学或别人的便宜,避免给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但是,家长千万不能用物质来弥补孩子在情感上的缺失。而且,对于女孩所谓的要“富”养,因为女孩在成长过程中,有太多诱惑她们的东西,金钱、名誉、物质等等,从小让她们开拓眼界,接触一些高品质的东西,使她们长大后不容易被诱惑和欺骗。

  如此一来,孩子遭受性侵后,家长要为孩子树立预防观念,告诫孩子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部位。要让孩子认识到被人抚摸、触碰隐私部位,是在遭到伤害。同时,家长要避免自身的行为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而法律是社会行为准则的底线,如果从道德层面上无法彻底防范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举动,法律就是最后的解决方式。利用司法机关的资源优势。以南阳市检察机关派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配合有关教育部门,在预防未成人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女孩的保护教育。对所有涉及侵害未成年女孩的性犯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从重从快打击,以打击促保护,切实保障未成年女孩的权利不受非法性侵犯。

  于2016年11月23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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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10:3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这样的局长才是在其位谋琪职。但是我想说广电总局干嘛去了,文化部教育部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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