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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晖:做一颗不被职业吞没的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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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6 16: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即使在战争这种极端状态下,一名士兵可不可以坚守自己内心的信仰,比如在战场上拒绝携带武器,坚决不杀人?美国电影《血战钢锯岭》探讨的就是这样一个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的问题。

  影片改编自二战时期美国一位上等兵军医的真实经历。男主角戴斯蒙德是美国弗吉尼亚州乡下的一名年轻人,为了保家卫国他主动参军,出现在1942年的太平洋战场上。但他从小接受并坚信不渝的宗教信仰(一种古老的基督教教义)告诉他,不可杀人,杀人是最严重的罪行,上帝会为之不喜。因此,他宁可违背上级命令,也坚决不肯拿起武器。戴斯蒙德作为一名随军医疗兵,在枪林弹雨的战场上奇迹般地凭一己之力成功挽救了75名战友的生命,还救了几个日本兵。他因之成为美国二战中一名“另类”的战斗英雄。

  在浩如烟海的战争题材影片中,这部电影所探讨的主题是非常少见的,因此好评如潮。我看到有一种观点是,该片揭示了战争与宗教信仰的冲突,表现了美国社会一以贯之的对个人信仰、个人选择的尊重,虽然很成功,但这样的价值观并不具有普世性。戴斯蒙德在战场上的所作所为,很大程度上由他的宗教信仰所支撑;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全民缺少宗教信仰的国度,影片并不能提供太多可资借鉴的东西。

  我并不这样认为。宗教作为人类精神世界的重要载体,它指向的终归是人性、道德的自我完善。中国人虽然普遍缺少宗教信仰,但并不是没有信仰,譬如孔子所言“不逾矩”就是一种信仰,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有一些自己所不能放弃的原则,均可称之为信仰。在我看来,与其说这部影片揭示了战争与宗教信仰的冲突,毋宁说它探讨的是职业与人性的冲突,以及居于其间的个人选择——在某些极端状态下,人性是不是必然要为职业需要让路?还是可能独立并超然于职业之上?

  而这,是观察雷洋案的一个很好的视角。

  12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邢某某等5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再度引爆了舆论。其实这个“不起诉”现在还不能说就是雷洋案的最终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雷洋的家人可以在7天内向丰台区检察院的上级,也就是北京市检察院提起申诉。换言之,雷洋案尚未到盖棺定论之时。

  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丰台区检察院对雷洋案涉案警员作出了有罪认定——“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以致发生死亡结果”,这等于明确向外界宣布:邢某某等警员存在暴力执法行为,并且这些执法行为与雷洋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因“犯罪情节轻微”,所以依法不起诉。

  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暴力行为,这是雷洋案的核心问题,相比之下,雷洋是否嫖娼并不值得深究。雷洋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人们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担心:如果警察职务行为有可能危及公民生命安全,必然导致人人自危,理论上说,人人都可能是警察眼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警察权作为一种“合法行使的国家暴力”必须得到限制,这在现代社会是共识,但如何限制?指出“必须完善制度”当然政治正确,但从立法的技术层面而言,这样的探讨是艰难的,也永远不可能有“完善的制度”——警察盘查和缉拿违法犯罪嫌疑人,很多时候不可避免要与执法对象产生肢体冲突,什么样的“分寸”不会危及执法对象的生命安全?这不是法律条文可以规定得事无巨细的,法律只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我们的法律也并不缺少这方面的规定,相信有关规定绝大多数警察都烂熟于胸。

  昌平警局的邢副所长带领警员捉拿涉嫌嫖娼的雷洋时,遭遇雷洋的激烈反抗,因此迫不得已与雷洋发生了肢体冲突。警察们肯定不想看到雷洋死,但雷洋实在很“不行”,三下两下一招呼,竟然就“过去”了。必须承认,对涉案警察而言,这完全是个意外事件。但这样的“意外”,真的是警察正常执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吗?

  《钢锯岭》与雷洋案的相似之处在于,军人戴斯蒙德和警察邢某等,他们都是作为“合法的国家暴力”的一环,都需要履行法定职责,都需要执行上级指令,但前者作出了符合内心道德的选择,而后者却在浑浑噩噩中做出了与执行使命初衷完全相悖的事情,最终导致严重后果。这不完全是“制度”使然,也是人性的差别所导致——即前者没有被“军人”这一职业所异化,变成杀人机器,而后者在执行任务时,基本上把自己当成国家暴力的工具了,捉拿雷洋的那一刻,警察作为“人”的自然属性已不存在,或者说相当稀缺。

  人被职业所异化、所吞没,一时忘记自己作为“人”的属性,说起来很常见。比如一些教师,非但给学生上课时,在生活中往往也好为人师,总喜欢指导别人的三观,职业习惯使然,有时也难免惹人不快。拿我自己来说,因为在报社写了几年评论,批评性文章居多,一事当前总喜欢“挑刺”,这个毛病带到日常生活中,就显得不够宽容,看问题难免偏激,仿佛这世间尽是阴暗面。这些都称得上是职业对人的“异化”,作为个人很有必要反思。

  普通人被职业所异化,危害不大,顶多是在日常交往中让自己的亲人和朋友感到有些不舒服,但警察被职业所异化,就是非常可怕的“公害”。警察是可以合法行使国家暴力的职业,其执法对象理论上是所有公民,一旦警察完全被职业所吞没,只知有“职业”而不知有“人”,对普通公民而言就是灾难,而自身也会成为悲剧性角色。

  今年7月,雷洋尸检结果公布,导致雷洋死亡的原因是“死者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我曾就此请教一位曾在警界司职多年的朋友,这里姑且称他为C君。C君说了一句让我印象极为深刻的话:“做警察最苦恼的是,要在人性与非人性之间挣扎。”

  这话警察叔叔们可能不爱听,难道警察职业就是非人性吗?C君的意思其实是,警察执法在很多时候必须使用暴力,而暴力本身就是一种“非人性”——凡人都不喜欢有暴力加身。何况在某些特定情境下,要判断警察使用的暴力是合法还是非法很困难,并没有明晰的边界,而上级的命令也不一定每次都正确。那么,警察就真的难以作出正确的选择吗?

  C君从警十余年,派出所、刑警队都待过,治安、刑侦、缉毒都干过,但他最终发现自己骨子里是个文人,个人性情与警察需要经常使用暴力的职业特点冲突很大,后来脱掉警服改行当了记者。

  这是C君的选择,但并不适合所有警察,尤其是热爱警察职业的警察。那么有没有不脱警服、不当“逃兵”、而是可以当个好警察的选择?答案是肯定有。

  眼前就有一例:促成聂树斌案平反的关键人物,原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就是一位没有被职业异化和吞没的警察。他是最早着手调查聂案真凶王书金的办案民警,也是最早披露“一案两凶”事件的公安人士,多来年他一直纠住聂案与王书金案之间的联系不放,甚至不惜为此丢官罢职。从维护“警察职业共同体”声誉的角度而言,他这样做在某些业内人士看来很不“职业”,但他的人性无时不刻不在提醒他,聂树斌极有可能是冤死的,此事必须查个水落石出。郑成月是公安行业中不多见的始终遵从内心道德行事的警察。

  做一个坚守人性底线的警察,也未必一定要靠做出惊天动地的大事来证明。按照C君的说法,即便现行警察制度未尽完善,做郑成月那样的警察不容易,但至少可以避免让自己成为“恶警”。

  C君改行做记者后,曾报道过很有名的云南警察杜培武冤案。冤案平反后杜培武重归警队,有一次他带队去抓乱贴小广告的违法者,一名年轻警察掏枪顶住一个违法者的脑袋,杜培武训斥他:“你他妈有必要掏枪吗?人家就贴了个小广告,犯多大法?你用枪顶他,万一走火把人毙了怎么办?”

  C君说,杜培武受过冤狱,人性大面积回归,知道一些警察的强悍和胡作非为,所以他有资格、有水平教训小警察不要乱用枪械。

  而问题在于,全国几百万警察,不可能人人都有杜警官的特殊经历,又靠什么来避免自己成为“恶警”呢?C君的看法是别无良方,“警察执法是一个十分复杂和艰难的课题,许多时候横竖难做,里外不是人,唯一的方式就是坚持人伦底线,执法对象无论犯多大的法,他的基本人性需求要满足,他的人格尊严要尊重。”

  具体到雷洋案中的警察暴力执法,C君认为实质性的问题并不是什么执法方式是否妥当、执法手段是否文明,关键在于涉案警察的人性缺失或鲜少,至少在捉拿雷洋的那个时刻,警察既没把雷洋当“人”,也没把自己当“人”。

  按照官方公开披露的信息,当时参与捉拿雷洋行动的警员至少有9人,这么多训练有素的警察制服手无寸铁的雷洋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根本用不着“掌掴面部”这种公然损害执法对象尊严的方式,更犯不着使用“脚踩颈面部”这样的厉害手段。

  我相信这些警员在不执行公务的时候,在家人朋友面前,也是彬彬有礼的,是讲文明有教养的,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时,完全换了一副面孔。

  警察之于社会是非常重要的职业,也是很辛苦的职业,今天的时代,几乎无法想象没有警察的社会将是一个怎样混乱不堪的社会。某种意义上说,警察也是最需要职业精神的职业,每个警察都是组成国家暴力机关的一颗螺丝钉,只有每个警察都忠实履行自身职责,国家这个庞大的机器才能稳定运转,社会成员才有安全感。但警察被职业异化和完全吞没却是非常可怕的,警察不能做没有灵魂、没有人性的螺丝钉,这需要警察对自身职业有正确的理解。

  和军人手中的枪一样,警察权力作为国家暴力的组成部分,是为维护社会正常有序运转的一种“必要的恶”,警察虽然可以合法行使暴力,但这种暴力本身是反人性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必须加以节制。只有充分认识到警察权力具有以暴制暴的“恶”的本性,行使它时才可能结出善果。而如果警察把这种“必要的恶”看做“天生的善”,并任意扩张之,后果不堪设想。

  电影《钢锯岭》中有一个极为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宣示主题的场景。戴斯蒙德因为坚决不服从上级的执枪命令,被所在部队控告至军事法庭,不仅有可能被开除,还面临牢狱之灾。他的父亲,一名一战老兵强闯法庭,这名老兵对法官说了一段话(大意):“我们上战场是为了什么?是为了守护我们的宪法和法律,守护我们的自由和权利,如果结果是让我们的人民失去宪法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我们究竟是在为谁而战?”言下之意,宪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这是最高的价值所在,即便是为了正义的战争,也不能剥夺这样的自由和权利。

  军队和战争只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守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同理,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及其职业行为也只是手段,警察打击违法犯罪,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如果警察把手段当做目的,把自身异化为暴力工具,其行为和后果就可能与警察这一职业存在的初衷背道而驰——原本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结果却侵害了公民权利。

  一个人如果完全被职业异化和吞没,最终也不会赢得职业尊严。警察职业理应获得全社会的尊重,但获得尊重的前提并不是标示身份的警服和喻意暴力的警械,更不是无远弗界的警察权力,而是履行职责时所展现的公平正义和人性光辉。一名好的警察,他首先是一个“好人”,他知道“为谁而战”、“为何而战”。

  电影《钢锯岭》中,戴斯蒙德自愿成为美国战争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但他坚守自己的信仰,他的人性没有被军人职业所吞没,反而因此成为战争中的英雄。其实在中国,这样的英雄人物现实中就有。上文提到的聂树斌案关键人物郑成月警官,如今疾病缠身,自感不久于人世,11月30日,他和聂树斌的姐姐通电话,对她说:我死了以后,要给我在聂树斌的坟墓旁边树一个碑,上书“人民警察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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