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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参考

李晓鹏: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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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16: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haoren 发表于 2017-1-19 11:37
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强烈的反对意见,强烈要求把其中的“宗教”两个字换成“历史英雄人物”。

支持!把“宗教”两个字换成“历史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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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07:5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被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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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0: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奇怪了,这个公安的发文明确说是对信教的自由,要保护,对不信教的自由也要保护,明确说明双方要自律,不要相互出侮辱的言论,否则不管你是信教的和不信教的都要爱到法律的制约,

这坛子里的人是怎么了,不识字吗,不懂中国文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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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0: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明确是说双方要相互尊重,公安部也不可能出一个偏坦偏信的让大家指责的公文出来,我说过,大家只是愿意保留自已攻周别人的权力而摧毁别人反击的权力而已,从这个贴子发起的的缘起来说,是居心不良的,是曲解公安部的文字的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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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0: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理解,公安部要求是不要在宗教和非宗教,以及有神无神相互攻击,你辩论是可以的,但不艰侮辱别人,从这个发贴到跟贴顶贴主的赞成的观点来看,是没有是非的,


公安部明明说的是对信和不信的都要保护,为何你们的眼中只看到保护信教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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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0: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那句话,难道你们要的是消灭信教者为已任和痛快着吗,

如果这样,就不要大呼小叫的了,

有种你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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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0: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相处不好吗,自已理解问题的脑力有问题,不敢发文去公安部,现宝了吧,无非就是挑起一种对抗吗,可惜了跟顶赞成此贴的网友,唉,这点辩识力都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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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0: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跟贴的言论而言,都不是说宗教要不要对抗,其出发点就是反政府的,跟贴的网友不明白吗,去跟别人火中取粟。
其导向相当明确,

因为此公告就没有说信教不信教是对和不对,而是同等保护。而贴下跟贴的都转化成反政府
你们仔细看,认真读,仔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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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0: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为这些人的脑容量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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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0: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切地感觉这些人为达一目的,是不讲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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